Re: [問題] 提列呆帳損失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胖橘)時間17年前 (2008/08/13 03: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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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people (改變命運)》之銘言: : 最近碰到一個問題 : A.營利事業提列壞帳是依照應收的1%提列的 : 但是稅法上又有一條是說 : B."前三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 : 以上這條我就不太懂 若我要申報97年的所得稅 : 各年度申報的數字如下壞帳損失 94年 100,000 : 95年 200,000 : 96年 300,000 : 所以 我97年可以申報的壞帳損失就是(100,000+200,000+300,000)/3=200,000 : 這條的意涵是這樣嗎? : 那 "1% 的限額" 跟 "前三年平均數" 這2種上限可以一起合併計算嗎? : 還是說 只能擇一計算之? 原則上,稅法是規定 備抵壞帳可依 應收的1%提列。但如果前三年的實際發生 呆帳金額 都遠大於 應收的1% 那麼才可以採取 前三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 呆帳之平均數 來提列備抵呆帳 (我印象是這樣~~若版上列有高人知道, 歡迎指正) : 看完法條實在還是很模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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