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租給公司行號的稅金負擔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OYCE)時間17年前 (2008/09/06 00: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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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情況有點複雜 爬過文 沒有看到類似的情況 請有研究的版友給我一些建議做參考^^ 家裡有一間房子要出租給公司行號當店面 房子名字是家母的名字 但我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有撫養家母 承租的公司代表人說有一個10%的稅金要從租金內扣 名目我不太清楚,但應該是跟租賃所得有關~ 我想問的問題是 這10%的稅金 跟我在綜所稅內申報撫養家母 要一併把她的房租收入加入我的所得計算 這兩個部分是都要繳的嗎 還是只要繳其中一項???? 那是要繳哪一項呢???? 因為我想不通 如果兩個都要繳,感覺是一筆收入要報兩次稅 好像有點怪 麻煩有研究的版友囉 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03.155

09/09 19:43, , 1F
請參考文章代碼(AID): #16uLZxYF 或/房子出租給營利公司
09/09 19:43, 1F
文章代碼(AID): #18mLd6H_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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