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公司倒閉的退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也許我沒有懂很多)時間17年前 (2008/10/09 20: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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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ra33 (豆豆)》之銘言: : 家裡經營的小公司營運狀況不佳, : 決定要宣告倒閉, : 可是還在營運的時候進了很多貨, : 多繳了不少稅金 : (當初沒有開出足夠的發票,還是要繳稅) : 實情是這些物品真的就是放在倉庫哩, : 並沒有賣出去所以公司一直在虧損, : 到現在那些發票也都沒有開出去。 : 問過會計室, : 要將公司申請倒閉的話, : 可以直接把發票開一開, : 發票全開完就可以宣告倒閉。 : 不過聽說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退稅的? : 因為當初其實公司已經多繳了税? : 或者是可以把公司直街賣掉? : 請問有沒有哪位高手知道情況的可以跟我們講一下, : 謝謝大家。 公司若要結束營業~~ 依公司法及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至經濟部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歇業登記~~ 因為你是公司組織~~ 所以必定是使用發票~~ 所以稅捐稽徵在辦理註銷登記的時候~~ 會以尚有違欠暫緩註銷方式~~ 並發公文跟你說必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清算申報後得註銷稅籍~~ 所以你還需要辦理結清算~~ 但是辦理結清算必須將公司的存貨開掉~~ 因為清算就是要把所有資產全部賣光光才可以清算~~ 而資產要賣光光~~ 依據營業稅法第三條規定~~ 餘存貨物及分配給股東的部份視同銷售~~ 依法要開立發票~~ 若這些清算動作都做完了~~ 就營業稅的部分公司若還有留抵稅額~~ 就可以按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辦理退稅~~ 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6.94

10/11 19:37, , 1F
真清楚~推一下
10/11 19: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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