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贈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歸屬感..)時間17年前 (2008/10/31 2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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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以一年度計算 96贈與後,若要回贈而將贈與一加一減而歸零的話, 則要當年度執行,甚至承辦員可能會認定需要短時間內就回贈 因為承辦員可以認定"動產(現金)一經交付就完成所有權移轉"來質疑回贈的可信 如果是97才回贈,那麼應該沒有轉圜(主張回贈而再轉回)的空間 另 如果是被承辦員發現,那也沒有任何模糊含混的可能 一律要當贈與論 大概審核情況如下; ※ 引述《guesttry (我偷偷刪文了)》之銘言: 父在民國96年贈與子111萬==>父親為贈與人,且96年免稅 母在民國96年贈與子111萬==>母親為贈與人,96年免稅 父在民國97年從子戶頭轉回222萬==>兒子為贈與人,其97年度贈與淨額111萬, 應繳納贈與稅 或是可以主張借貸(子借父111萬,贈父111萬)... 所以父只要在一定期間匯111萬回子帳戶?? 註:子是無行為能力者(<7歲) ==> 二親等內買賣等事件遇有遺贈稅法第五條視為贈與之情事, 會依案件事實與主張實質審核,視其應適用何款與是否例外不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07.61 ※ 編輯: budda 來自: 123.195.207.61 (11/01 00:00)
文章代碼(AID): #192ojOR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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