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計畫案薪資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O'girl′)時間17年前 (2008/12/15 2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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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薪資應為實拿的部份 部份月份有代扣所得稅款加回 即為申報總額 若使用列舉申報 則健保費可向投保單位申請證明後扣除 ※ 引述《Aneles ( Pei Ying )》之銘言: :   我目前是在衛生單位工作,薪水來源是計畫案, : 計畫案的薪水每個人每月是33XXX, : 最近我和幾個朋友聊到有關薪資所得的部份,提到報稅時的薪資所得, : 總局作薪水的單位給我看過一次薪資所得,38XXX~ :   38XXX-33XXX之間的差距是府內提撥健保費、勞保費...的總和 :   想問,請問這樣報稅的時候,我是該用38XXX當薪資所得還是33XXX的部份? :   如果是縣府本來就應該幫我們提撥的健保費、 : 勞保費為什麼要加在我們的薪資所得裡面? : 我們自己又有另外的扣除額(勞健保的部份,都有另外每個月固定的扣除額!) :   我的同學對於我的薪水都感到很疑惑,我自己也感到很怪! -- ☆〃是那種感覺 窗外陽光慢慢照進來 無論你會在那裡 只要你也抬頭 和我看著同樣的天空 我想你 你是否也在想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5.132 ※ 編輯: orangirl 來自: 220.132.5.132 (12/1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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