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曾繳過稅的人會被稅務局罰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7年前 (2009/02/27 14: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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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文比較清楚 : 我們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依 : 本法課營業稅,會課營業稅就有營所稅(個人就等同綜所稅了) : 有沒有逃稅,應該很清楚了吧 : 但為何你的情況可以二十年沒課到稅,原因就在你父親的工廠 : 根本沒有登記成營利事業,當然國稅局就查不到 : 因為一般來說,你父親有出售勞務,對方就要拿到發票(發票 : 就是要登記營利事業才會有的)對方才可以認成費用, : 就算是小規模營利事業,也是三個月會用查定課稅的, : 如果不登記的話,就是對方開立扣繳憑單給你父親,對方 : 才能當成費用,拿到扣繳憑單就要申報綜所稅了。 : 所以我才會說對方真好心,都不認成他們的費用。 : 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有網友補充了,故意逃稅,核課期間 : 是七年。還有另一個稅捐稽徵法的規定,如果自動補報補繳 : 的話,就不用罰,但要加徵這期間的利息。 : 這樣,應該了解了吧 新得到的消息 我就教官跟國稅局總機服務兩邊的回答,匯整起來 因我需要的只是那張年度綜合所得稅證明單,無關乎查稅 所以只要戶長拿著全戶口的身份證 + 印章,到國稅局申請證明 當天就可以拿到「註明稅額為零」的證明單 也不會查稅 中華民國真神奇 -- http://www.wretch.cc/blog/a5b4c3d2e1 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 狂者進取, 狷者有所不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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