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無償租賃 租金收入如何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每天都腦筋急轉彎)時間17年前 (2009/03/12 20:4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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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sek (沒有你 我不再叫做姍)》之銘言: : 請較一下 : 我家住家 : 目前"無償"租給我阿姨(直系血親) : 做為營業使用(獨資) : 我有上網查了google : 看到的大多是必需要按照 附近的租金行情 繳納租金收入 : 可是也有查到 獨資營業的話就不需計算租金收入 : 請問 那個是正確的? : 那有什麼避稅的方式嗎 (避稅喔~~不是逃稅^^) : 雖然這樣問 很= =" 可是錢難賺阿 重點還無償出租 : 麻煩大家了 謝謝 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 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 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 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 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 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 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 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所稱收有押金者,指有租金與押金及無 租金而有押金二種情形。所稱押金,包括因租用財產而給付之保證金等。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 外之個人或法人。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當地一般租金,由財政部 各地區國稅局訂定,送財政部備查。 簡單說: 營業使用:借予他人 ~即使是無償~也須按照一般租金標準 由國稅局設算租賃收入 PS.如果借予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使用~可免設算租賃收入. 住家使用: 可提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可免設算租賃收入. 首先你必須判斷房屋所有權人為何? <-本人 只有本人.配偶.以及其直系親屬 (父母.兒女等) 供獨資使用才可免與 設算租賃收入 PS. 兄弟姊妹是旁系喔..... -- 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5.139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45.139 (03/12 20:43)

03/13 08:12, , 1F
我笨了 是旁係才對 看來非繳不可了 謝謝回我文的大大們
03/13 08:12, 1F
文章代碼(AID): #19kGBot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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