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申報以後可以剔除受扶養人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小稅務員)時間17年前 (2009/03/16 15:4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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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izuru (喵)》之銘言: : 事情是我朋友她在台北工作為了方便就把戶籍遷到租屋處 : 那時年紀小,結果她的房東就跟她說可以給她申報受扶養人 : 可以省稅,我朋友就說好,申報了她房東(60幾歲) : 結果最近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要補繳稅金+罰款3萬多 : 一個月薪水都不夠賠,她拿單子問我說怎麼要繳這麼多 : 她的房東真黑心,房東有其他所得算起來年薪超過40萬 : 比我朋友還高 =.= 她就笨笨的以為房東好心給她省錢 : 房東都沒有給她扣繳憑單,她不知道房東收入比她還高 : 就申報了這個受扶養人,想請問一下大家~~ : 現在她可以申請剔除這個受扶養人嗎? : 還是說有別的方法可以讓她少繳那麼多稅 ? : 還好她只申報一次,不然從93年到現在她會哭死喔 : 謝謝~~ 申報扶養自己的親戚 因為不知道他有所得 而漏報所得額>250000且稅額>15000會變成違章 除了補稅之外還有罰鍰 但是可以申請剔除扶養該親屬 只要漏報所得額>250000和稅額>15000這兩項沒有同時成立 就只要補稅沒有違章 但是原po的情形是列報扶養一個沒親屬(家屬)關係的人 已經變成「虛列扶養」 不管漏報所得額或漏稅額多少 都一律以違章論 所以現在去申請剔除扶養也還是違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64.69

03/17 22:06, , 1F
不好意思,外行人亂問一個問題,原po被補稅後可否依稅捐稽徵
03/17 22:06, 1F

03/17 22:07, , 2F
法第28條,申請退還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
03/17 22:07, 2F

03/17 22:19, , 3F
已經違法被罰了再來說我做錯了請退我錢?
03/17 22:19, 3F

03/17 22:30, , 4F
我只是覺得要罰也是罰虛列免稅額的漏稅罰(有行為罰嗎?)
03/17 22:30, 4F

03/17 22:31, , 5F
直接要原po補房東的應納稅額,不甚合理
03/17 22:31, 5F
文章代碼(AID): #19lWA_P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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