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底前買投資型保單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12/27 17:0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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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tch (自然風)》之銘言: : ※ 引述《Activesam (人生的目的與責任是不同ꨩ》之銘言: : : 最近也是被狂推投資型保單作為未來節稅工具 : : 想請問一下版上諸位有經驗者: : : 我的狀況是 : : 家庭年收入預期五或六年後會超過600萬元(不包含任何投資) : : 但目前我們沒有海內外的投資 : : Q1:如果我們沒有進行境外投資 投資型保單對我們的節稅有幫助嗎? : : Q2:若有境外投資(非透過投資型保單) 但海外所得沒有超過100萬 是不是不算入基本所得 : : ? : : Q3:聽保險專員說,將來若手中有大筆現金(ex.變賣房地產...),可丟入投資型保單, : : 可以節稅;或將來要轉移財產給子女時可以作為免贈與免遺產稅的方式。這樣的說法 : : 正確嗎?大家會採用這樣的方事來節稅嗎? : : Q4:若我不在乎這張保單的保險和投資功能,只考慮對我將來的節稅用途,在這樣的前提 : : 之下我是否只要保最低保額即可呢? : : Q5:新手問題請大家擔待: 所謂海外所得是包括哪些(除了外幣、國外購買基金的)? : : 透過國內平台購置的基金所得都算是境內所得吧! : : 因為初入社會,沒有投資經驗,相關資訊及經驗較不足,又之前對投資型保單的印象 : : 不好 所以很猶豫(我不在乎這張保單的保險和投資功能,只想瞭解對我將來的節稅 : : 是否真有幫助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和建議 請大家指教 謝謝!! : 1.投資型保單或其他保險政府已於前幾年有修法,規定每戶每年最高免稅額為3000萬台幣, : 不過保險公司可以分三年理賠,所以等於可以每戶有9000萬的節稅空間,所以如果現在起 : 購買的任何保險都有9000萬的節稅上限 95年1/1後購買之保險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 生存給付全額納入 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 部分納入 即所謂最低稅負制五大所得中的"特定保險給付" 每戶每年3000萬免稅額沒錯 但理賠你去問問哪一家保險有在分三年的 理賠金沒按時賠付完全很多條款都有載明 滯納金的賠償比例勒,還分三年? 頂多你把受益人寫三個子女且該三位都是獨立申報戶 那在同一年有9000萬的免稅額還行的通 樓上回答內容很多都是以訛傳訛 : 2. 境外所得是超過台幣100萬元須申報,免稅額是600萬,所以申報不見得要繳稅,只有海外 : 所得超過600萬的部分需課20%的所得稅, 境外所得100萬以下免記 100萬以上全額計入 600免稅額是基本所得稅淨額+五大所得( 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上櫃交易利得,非現金捐贈,員工配股分紅超過面額部份,海外所得) 而非單海外所得有600萬免稅額 且若真超過600萬,超過部份也不是課20%所得稅 是先依超過部份X20%算出"基本稅額",再跟每年所繳所得稅取其大,若基本稅額較大則 補齊與每年所得稅額差額 : 3.這部分就牽扯到第一點,而且投資型保單並非你要繳多少超額保費都可以,而是你所繳的 : 基本保費的倍數,除此之外國稅局對於超額保費的解釋尚愛昧不明,就如同投資型保單連結 : 的基金是否須課海外所得一樣,尚待政府解釋清楚到底是否苛稅,這部分須自己考慮清楚, : 更何況贈遺稅以經降至最高10%,而投資型保單的傭金最高皆近200%(基本保費的部分),所 : 以自己需思考清楚,更何況節稅還有許多方法, 超額保費目標保費以及佣金200%這是屬於一般業務員端市場的商品,銀行保險已經 不太賣此種商品.令國稅局是針對"適格非適格保單"解釋還不清楚,目前還是主照金管會 規定之"最低比例制"實施 若屬適格性保單,則可節遺產稅,非適格投資部分課遺產稅 保險公司理賠純保險部分不課遺產稅 不過都沒聽過可以節贈與稅的 但就投資保單基金部分,只要生效日在98/12/31前 依11/6號解釋令是不會溯及既往課海 外所得的 : 4. 這部分就是擔心國稅局會苛投資型保單稅的重點,其實投資型保單有其好處,1.相對保 : 障而言其保費相對其他保險便宜,2.超額保費部分也就是投資於基金部分,轉換基金的費用 : 便宜甚至免費,所以保最低保額有可能會被課稅,不過目前尚未有案例,所以愛昧不明 請先定義你要節什麼稅1.贈與:沒法度 2.遺產:請符合適格性保單中保障和帳戶價值比例 的最低法定下限比例(目前40歲以下130% 41~70:115% 71以上:101%) 未來可能提高 3.海外所得:只要生效日在98/12/31號前 既使是沒保額的年金平台也可節海外所得稅 所以先弄清楚你要節什麼稅 再去清楚每項稅賦和"保額的關係" : 5.基金的部分須視發行公司為國內或國外而定,也就是說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投資海外免 : 稅,而國內平台購買的外國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則需苛稅 5的回答正確 補充說明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所得額申報及核定要點中第四條 定義海外所得範圍:就其全年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 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自力耕 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 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合併計算之。 另外幣(在境內銀行買賣外幣利得)屬於每年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 不屬海外所得 網路上訊問稅 法律 建議多問再三求證 鄉民是很熱心 但資訊未必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12.251

12/27 18:47, , 1F
保險金分三年 我真的第一次看到....感謝你
12/27 18:47, 1F

12/27 18:47, , 2F
你的ANS
12/27 18:47, 2F

01/07 22:54, , 3F
600萬不是免稅額 那叫做600萬以下不計入
01/07 22:54, 3F
文章代碼(AID): #1BDoC5q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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