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合約.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libertines)時間16年前 (2010/03/06 21:4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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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之銘言: : 請問 房東用房屋契約是用書局制式的那種 : 其中最後一條有提到稅務的問題 :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負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 這一條房東是把它劃掉 ~ 然後蓋私章 : 我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來說 先不論有沒有跟我簽約的層面來說的話 : 房東這個行為是有違法的嗎? (逃稅?) 我想再問一下這個問題 我的房屋租貸契約書如下 一樣第十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負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房東把他寫 刪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chenyenlee/Rent#5445512703796594594 但是第十五條裡面寫 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 是照目前的契約 房東就是去繳稅,我也可以拿去報稅抵扣的意思嗎? 還是說要照第十六條,我要負責補貼增加的稅額? 因為契約只到這個月19號就到期 如果要補貼是沒問題 最近跟房東續約的時候我就跟他談每個月多付他10% 因為報稅還是對自己划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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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還真多= = 除非你是13%以上的 不然會倒賠
03/07 12:44, 1F

03/07 12:45, , 2F
管他怎樣約定 都可報稅扣抵 頂多到時候補差額給房東@@
03/07 12:4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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