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可以跟父母親租房子然後再報租金支出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消失在沙漠中的駝客)時間16年前 (2010/05/21 10:2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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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跟父母租屋然後報列舉已經報了好幾年了, 基本上該做的都有做的話,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我做了哪些呢? 1.簽房租契約,這個不管有沒有報稅,只要有租過房的人應該都簽過。 2.每個月匯一萬塊到我母親戶頭,就是所謂的房租。 3.去辦理變更為非自用住宅的地價稅(部分就好)。 這樣下來,每年賺到的是我多(12萬-標準扣除額+一些有的沒的)的扣除額, 每年損失的是,我母親多了(12萬x57%)的所得總額,以及地價稅。 總計下來約省了萬把塊的稅,不無小補。 ※ 引述《SHINHAI (PTT熟人真多)》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她是高所得一族 也是用這種方式 她的父親是計乘車個人車行 : 不用報稅 所以那一年度她用這種方式過關了 : 但是有沒被追繳地價稅 就不得而知了.. : 今天5/21在聯合報的北縣基隆運動版 看到 稅捐處查稅 向房東開刀 : 有說到 房東若出租房子而以自用住宅申請地價稅..出租期間的地價稅追繳五倍罰款 : 看起來..若是跟父母租屋 蠻有風險的~~~ : ※ 引述《IME ()》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假設父母親的所得即使加了"某一金額的房租收入"也還沒到申報所得的門檻 : : 那我可以假設跟父母租屋,然後申報此一房租支出作為列舉扣除額嗎?? :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6.40

05/21 16:36, , 1F
也許你的所得用的稅率較高,所以划算吧..
05/21 16:36, 1F

05/21 20:52, , 2F
是的,這就是一種把所得從稅率高者移到稅率低者的手段呀
05/21 20:52, 2F
文章代碼(AID): #1BzUuw_7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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