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稅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起司條)時間14年前 (2011/11/05 23:3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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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爸爸、媽媽、哥哥(已成年)、妹妹(未成年),一家四口 爸爸買了一棟 A屋 供全家居住,即爸爸為土地所有權人 爸爸、媽媽、哥哥、妹妹 均在同一地址設籍 因為爸爸(土地所有權人)把戶籍設在自己購買的 A屋,故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後來媽媽購買B屋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把哥哥的戶籍自 A屋 遷出,搬到 B屋 接著把人物代入解釋函裡,就能明瞭了 解釋函內容如下: 與土地所有權人(爸爸)同址設籍之配偶(媽媽)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妹妹), 另有土地(B屋)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哥哥)設籍居住,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則無1處之限制。 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爸爸的A屋、或媽媽的B屋), 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之面積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前經本部68/05/14台財稅第33165號函核示在案。 均得=都可以囉 好像是這樣吧,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不同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1.184

11/05 23:36, , 1F
以這個案例,就算屋主都是爸爸,原本就可以申請兩處自宅優惠.
11/05 23:36, 1F

11/05 23:37, , 2F
問題點還是在解釋,夫妻倆人可以各自在不同房子都享有優惠.
11/05 23:37, 2F

11/05 23:39, , 3F
樓上說的是,B屋登記在爸爸,或媽媽,或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啦
11/05 23:39, 3F
引用別人的問題 ※ 引述《everest (艾弗勒斯)》之銘言: : 關於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我查到舊文一段說明如下 : --------------------------------------------------------------------- :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 : 我的問題是,假設有四間房屋分別由父、母、子、媳擁有 (均已成年) : 是否可以用下列方式讓四間房子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父屋 父設籍 : 母屋 子設籍 : 子屋 母設籍 : 媳屋 媳設籍 : 謝謝解答 *^^* 父親不管是單身或已結婚,土地所有權人在自己的房屋設籍,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同樣地,兒媳不管單身或已結婚,設籍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問題在於母屋和子屋,先談母屋 父親和母親各有一筆土地,無論是否設籍在同一處,只能擇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解釋函要求夫妻同址設籍,母親名下的母屋給兒子設籍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也就是說母親不能把戶籍搬到子屋,否則母屋就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既然母親無法將戶籍遷出,母親怎會設籍到子屋呢? 所以父屋、母親和父親同址設籍,兒子把戶籍遷入的母屋、媳屋均得適用吧 或是子屋和媳屋只能擇一處適自用住宅稅率,把母親的戶籍遷入子屋 父屋、兒子和媳婦同址設籍,母親把戶籍遷入的子屋,媳屋均得適用吧 哈,我亂想的啦 ~ ※ 編輯: galop 來自: 114.198.181.184 (11/06 01:12)
文章代碼(AID): #1EjLSTp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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