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稅率
有 爸爸、媽媽、哥哥(已成年)、妹妹(未成年),一家四口
爸爸買了一棟 A屋 供全家居住,即爸爸為土地所有權人
爸爸、媽媽、哥哥、妹妹 均在同一地址設籍
因為爸爸(土地所有權人)把戶籍設在自己購買的 A屋,故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後來媽媽購買B屋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把哥哥的戶籍自 A屋 遷出,搬到 B屋
接著把人物代入解釋函裡,就能明瞭了
解釋函內容如下:
與土地所有權人(爸爸)同址設籍之配偶(媽媽)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妹妹),
另有土地(B屋)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哥哥)設籍居住,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則無1處之限制。
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爸爸的A屋、或媽媽的B屋),
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之面積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前經本部68/05/14台財稅第33165號函核示在案。
均得=都可以囉
好像是這樣吧,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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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1.18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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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別人的問題
※ 引述《everest (艾弗勒斯)》之銘言:
: 關於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我查到舊文一段說明如下
: ---------------------------------------------------------------------
: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
: 我的問題是,假設有四間房屋分別由父、母、子、媳擁有 (均已成年)
: 是否可以用下列方式讓四間房子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父屋 父設籍
: 母屋 子設籍
: 子屋 母設籍
: 媳屋 媳設籍
: 謝謝解答 *^^*
父親不管是單身或已結婚,土地所有權人在自己的房屋設籍,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同樣地,兒媳不管單身或已結婚,設籍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問題在於母屋和子屋,先談母屋
父親和母親各有一筆土地,無論是否設籍在同一處,只能擇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解釋函要求夫妻同址設籍,母親名下的母屋給兒子設籍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也就是說母親不能把戶籍搬到子屋,否則母屋就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既然母親無法將戶籍遷出,母親怎會設籍到子屋呢?
所以父屋、母親和父親同址設籍,兒子把戶籍遷入的母屋、媳屋均得適用吧
或是子屋和媳屋只能擇一處適自用住宅稅率,把母親的戶籍遷入子屋
父屋、兒子和媳婦同址設籍,母親把戶籍遷入的子屋,媳屋均得適用吧
哈,我亂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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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lop 來自: 114.198.181.184 (11/0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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