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稅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蓮心)時間14年前 (2011/11/05 23:4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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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bjesper (jesper)》之銘言: : 這個法規看不懂,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 如果夫妻有兩筆土地,到底能不能兩處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函號】: 財政部81/11/26台財稅第810522704號函 : 【法條】: 土地稅法第17條 : 【要旨】: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成年親屬居住者不受1處限制 : 【內容】: : 主旨: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面積之限制,應依土地稅法第17條 : 規定辦理。 : 說明:二、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受面積之限制,且土地所有 : 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土地稅 : 法第17條訂有明文。 : 至於與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 : ^^^^^^^^^^^^^^^^^^^^^^^^^^^^^^^^^^^^^^^^^^^^^^^^^^^^^^^^^^^^^^^^^^^^^^^^^^^^^^ : 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則無1處之限制。 : ^^^^^^^^^^^^^^^^^^^^^^^^^^^^^^^^^^^^^^^^^^^^^^^^^^^^^^^^^^^^^^^^^^^^^^^ : 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之面積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 ^^^^^^^^^^^^^^^^^^^^^^^^^^^^^^^^^^^^^^^^^^^^^^^^^^^^^^^^^^^^^^^^^^^^^^^^^^^^^^ : ,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前經本部68/05/14台財稅第33165號函核示在案。 : ^^^^^^^^^^^^^^^^^^^^^^^^^^^^^^^ : (財政部81/11/26台財稅第810522704號函) 我的理解是這樣 如果所有房產都在A手上,在不超過限額,A的父母或是A的成年子女都可另設戶籍 享有複數優惠,但是,A和A妻只能有一處優惠,不能因為分設戶籍 就讓A和A妻分別有自宅優惠 破解方式就是 A的房產A設籍享有優惠 A妻的父親某甲有房產數處,一間自己設籍有優惠,一間讓A妻設籍,以成年子女名義享優惠 這樣A和A妻雖然是夫妻,但是因為房產分別屬於A以及某甲兩個人 所以夫妻倆各自設籍,創造了兩個自宅優惠的額度 突破夫妻只能設籍一處的限制 以上理解如有錯誤,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0.133

11/05 23:50, , 1F
不過原來的發問者的前提是夫妻有兩筆土地,你不能把其中一筆
11/05 23:50, 1F

11/05 23:51, , 2F
移轉登記的岳父,再以成年子女享優惠.移轉登記是要花錢的,請
11/05 23:51, 2F

11/05 23:53, , 3F
託岳父幫忙當人頭,除欠人情外,不在自己名下的物產這麼放心?
11/05 23:53, 3F
galop在提出財政部解釋文號的那些推文就有表達,有的適用本人,有的適用成年子女 我們可以再換句話說 夫妻理論上只能享有一處自宅優惠,如果夫妻倆人設籍房產分屬不同業主 那就有機會突破一處的限制 有了夫妻可以分別設籍分別享有優惠的可能性之後,怎樣分配房產就是小事了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也OK ※ 編輯: llh117 來自: 114.46.150.133 (11/06 00:04)

11/06 00:07, , 4F
問題是解釋函說"同址設籍",而你卻說夫妻設籍房產屬不同業主
11/06 00:07, 4F
文章代碼(AID): #1EjLc-V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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