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所得稅修法 擬放寬扶養限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ick)時間13年前 (2013/01/27 12: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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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放寬扶養其他親屬部份,有人提到是要在以具備家長家屬關係及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為要件,也就是要設籍同一戶籍。 但也有人解釋不需要設籍在同一戶籍,只要證明其親屬關係叔、伯、舅、甥、姪、嫂。 請問有人知道今年稅務機關的審查撫養標準為何嗎? ※ 引述《Loreto (沉潛)》之銘言: : 原來標題:所得稅修法 擬放寬扶養限制 : 新聞來源: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9060175.aspx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 :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的年齡限制條件;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以「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 : 或家屬免稅額的限制要件。 : 依現行規定,即使其他親屬符合就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受扶養條件,只要年齡在 : 20歲到60歲間,就不符合列報扶養的減稅條件。 : 因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今年12月30日失 : 效,財政部於是提出修正草案。 :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將現行「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或家 : 屬免稅額的限制要件,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 : 無謀生能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169

02/14 19:25, , 1F
我也想問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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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1B9i2-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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