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奢侈稅-非自願售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鍵盤地政士)時間12年前 (2013/12/13 13:5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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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找會課徵你奢侈稅的國稅局單位,然後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 1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具體發文去問,將來也能拿國稅局回覆的公文當證據 。   不然常常結果就是甲說、乙說、丙說:文章代碼(AID): #1Id3e-SR   有客戶問我這類問題的話,我會說最準確的答案是在國稅局的承辦人 員心裡,所以他們的答案才是最正確的。   但如果國稅局真要抓原PO小瓣子的話,用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1、 3項等規定認為原PO故意規避稅負,採實質課稅原則抓你也行的。(反正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XD -- 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 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 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規 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 。 前項租稅規避及第二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 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納稅義務人依本法及稅法規定所負之協力義務,不因前項規定而免除。 稅捐稽徵機關查明納稅義務人及交易之相對人或關係人有第二項或第三項 之情事者,為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得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依各稅法規 定予以調整。 納稅義務人得在從事特定交易行為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 關申請諮詢,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六個月內答覆。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36.230.51.152 (12/13 14:03)

12/13 17:25, , 1F
"證據";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2/13 17:25, 1F

12/13 17:27, , 2F
請注意刑法: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2/13 17:27, 2F
文章代碼(AID): #1Igg0jq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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