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匯入款與所得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llenC)時間10年前 (2015/12/11 16:13), 編輯推噓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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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跟朋友借了美金20萬,從朋友的香港帳戶匯到我的香港帳戶,我要匯入台灣的帳戶去償 還房貸。 小弟想請教幾個問題,根據個人的所得稅申報計算方式,我跟老婆的年收入合計不超過50 萬,還有撫養一名子女。 1.我需要申報海外收入嗎?雖然是借款(借據可打可不打),但是從我香港帳戶匯入的,應 該也算我的海外收入,依照最低稅負制的公式,我的收入+此筆借款未達670萬,是否可以 不申報呢? 2.我預計拆成2筆10萬,分別在12月跟明年1月匯入我台灣的銀行帳戶,這樣是不是比較 保險。 3.因為我從未有海外的匯入款,是否容易被國稅局查稅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33.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9821612.A.9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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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說的「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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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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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其中「一定金額以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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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貨交易」門檻目前是新台幣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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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傳說○雄集團都是每天領49萬的現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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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美金是新台幣600多萬,你匯這麼一大筆錢進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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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國稅局了,調查局先查你這是不是恐怖份子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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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主張是借款,建議你去把借據等文件去公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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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些公務人員會因為他們沒有能借他20萬美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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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調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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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公務人員不開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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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我有想過公証借據,避免國稅局要查時,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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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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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判斷是否贈與,會衡量雙方關係,如果是朋友,不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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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額金錢認定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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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去公證,浪費錢而已。 像親人間財產移轉,即使公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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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國稅局仍可不採信,所以 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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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那明年五月報稅時,我有需要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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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借貸不是海外所得。 另,借貸依常情會定期還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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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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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QeMic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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