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親等間的贈與現金與買賣土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鍵盤地政士)時間10年前 (2015/12/11 17:09),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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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才要進行這種財產移轉規劃,實在是太慢了,除非承辦 人員為你拼命趕件,否則應該來不及在104年12月31日前登記完 畢。(主要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辦理要花很多時 間。)   如果是我規劃的話:   一、在簽私契之前,資金就要先到位,父母先贈與現金給子 女。(贈與稅免稅額是220萬)   二、今年,以公告土地現值訂立私契,先買土地就好了(如 果不是公寓或農舍的話)。   三、明年父母把錢再贈與給子女。   四、子女以手邊有的最多現金來訂立私契,再買房屋。(墊 高房屋的購屋成本,將來賣出的話,節省房地合一稅,本案例是 只有房子部分要課徵房地合一稅而已。)   五、後年父母再把錢贈與給子女。   不過,聽說這一套的節稅方式只能在今年底前這樣子用而已 ,明年1月1日後就不能這麼用了。   本案風險是父母來不及把想移轉給子女的不動產及動產流程 完結前,父母就去世了。另外相關法律文件及資金流程要處理妥 善,不然將來可能會有法律問題。 --   公寓及農舍必須房屋與土地一併移轉。所以我說的方法是以 透天厝為主。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 第16款參照,本款限今年底登記完畢所取得的土地適用。) --   這種案件不找專業人士規劃處理,反而是省小錢花大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0.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9824946.A.0D7.html ※ 編輯: taoist9999 (111.249.220.144), 12/11/2015 17:35:31

12/11 17: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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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37, 1F

12/11 17:40, , 2F
想跟T大請教,這套節稅方法之後不能再用的關鍵點在哪邊?
12/11 17:40, 2F
  105年1月1日以後才登記完畢所取得的土地就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規定了啊!   不然以前炒土地都不必繳所得稅,只要繳比市價低很多的公告土地現值所 計算出來的土地增值稅而已,在買賣的稅負方面不是低多了嗎? ※ 編輯: taoist9999 (111.249.220.144), 12/11/2015 17:43:47

12/11 17:41, , 3F
感謝~
12/11 17:41, 3F
文章代碼(AID): #1MQfAo3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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