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地自建疑問請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誰)時間10年前 (2016/05/19 01: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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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shard (再見了我的7年愛情)》之銘言: : : 依照您的敘述,感覺承辦人應該是覺得您並非建造房屋實際的出資者, : : 所以要您提供房屋建造費用是由您支付的證明。 : 房子確實多數資金是父母支出,我只出一小部分, : 但一開始起建時有談好日後我會以貸款無息方式慢慢還, : 另法定工程造價約650萬,父母去年度也共贈440萬給我, : 加上我目前身上約有260萬銀行現金(都是自己的工作收入), : 所以我日後再補上支付給我父母的證明如匯款紀錄等, : 這樣可以嗎? 以目前的資金流向來看,有相當程度的事證可以認定您非房屋實際的出資者, 您若是要反駁稅捐處的認定,恐怕當下就需要相關佐證支持您的說法, 如果是事後才補,不容易取信於人。 : 謝謝您的解說,您講解的內容跟我昨天查完資料消化後的理解相同, : 我一開始PO文有寫錯,稅捐處的承辦人是說要繳這條『贈與契稅』(我誤解成贈與稅) : 只是有個疑問 : 他說這條贈與契稅要以土地現值(約700多)乘以6% 所以要49萬左右 : 但今天只有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仍是我父親的 : 就我的邏輯 應該是用房屋評定現值 怎麼會以土地現值來算? : 只是承辦人也有說 : 【你這條不想繳也可以 只是我會報到國稅局 : 但如果你繳了 以後又被國稅局抽查到 一定不是我(指承辦人)報的】 : 讓我覺得..... 有開徵土地增值稅的區域,土地都免徵契稅, 現行臺灣應該沒有不開徵土地增值稅的區域吧? 並且本案會有贈與移轉問題的是房屋,而非土地, 所以應該不會用土地現值計算契稅才是。 : : 如果支付廠商的錢確實是由您的父母贈與而來,等同房子是您的父母所贈與, : : 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3條規定,要課以6%的贈與契稅。 : : 另外既然您為名義上的房屋起造人(也就是房屋原始所有人), : : 如果要主張您跟父母間是買賣房屋而不是贈與房屋, : : 不僅理論上說不通,並且其實買賣契稅跟贈與契稅的稅率一樣,都是6%...... : 所以我很好奇 不管主張贈與還是買賣 : 這條贈與或買賣契稅都是一定要付嗎? 契稅條例第2條已明定,無論是因買賣或是贈與而取得所有權,都要繳納契稅。 : 如果是 那我們真的很笨 : 因為沒做好功課 早知道就土地跟起造都用父親的名字 : 這樣或許就能鑽到漏洞不用繳交這條近50萬的契稅... 其實,您的CASE才是很多人想要鑽漏洞的手法。 一般父母要給子女房屋,無論是買賣移轉或是贈與移轉,都要繳6%的契稅, 所以就有人想到以子女為房屋起造人,建好後就可以直接登記為子女所有, 這樣就可以省了一次移轉契稅,又能達到給子女房屋的目的。 也正因為很多人想這樣鑽漏洞,所以您的CASE才會引起稅捐處的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74.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3591406.A.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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