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關合作文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原來如此)時間13年前 (2012/10/24 01:46), 編輯推噓9(9028)
留言3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因為大家在公告上推文熱烈 想說來問問大家的意見好了 當初開放版上有合作文是因為太多人在徵求了 後來 因為合作的部分太容易因為文字或是一些因素在板上吵起來 所以只開放大家推文 不能回文 這個顧慮是因為有的時候一些合作 是需要專業領域來評估 不是鍵盤專業討論就一定對的 之前版上合作的風坡的確令我有想禁止過合作文 但是因為創業板本來就希望讓大家 在辛苦的創業路上可以資源共享和交換 覺得禁了似乎違反版友權益 但是 版主不是神明 我實在沒有辦法鍵盤判斷 波文的人到底是不是可以合作的人 即使有人私下寫信來告訴我 某某某怎樣 通常我會寫信給那個人求證再處理 但是我也不能在板上公告說因為某某某寫信來跟我說某某某怎樣 除非 來檢舉的人有明確的法律證據來舉證 不然公告完某某某怎樣下個被告的就是我了 而且老實說 就像買東西一樣 貨比三家不吃虧 談合作也是這樣的一件事 不論如何 我想聽聽大家的建議 看有沒有人可以有除了不合理外 比較實際的做法可以來討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10/24 02:24, , 1F
我覺得 大家要自己去判斷吧
10/24 02:24, 1F

10/24 02:46, , 2F
板主不是神,大家吵吵鬧鬧還無妨,但每次一亂板主就要擔一次
10/24 02:46, 2F

10/24 02:47, , 3F
責任,執行一次公權力,老實說還挺類的(以我個人的經驗…orz
10/24 02:47, 3F

10/24 02:48, , 4F
而且真的很難當鍵盤科男,事情複雜了,要抽絲剝繭去追,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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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48, , 5F
又不討好…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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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49, , 6F
我覺得可以開放討論,但相對在這上面的板規可能要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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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50, , 7F
和平爭論無妨,有怨懟酸人吵架,無論誰是誰非,統統清去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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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07, , 8F
我覺得你要不要專心去賣PTT卡,把這裡讓給想管理的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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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08, , 9F
做,不要什麼文章吵到你不分青紅皂白就砍文,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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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43, , 10F
負面意見對於徵求合作者並非全然是壞事.如果有辦法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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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44, , 11F
回應板面上的意見(不管是態度還是內容)我相信對於徵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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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46, , 12F
未來去募資徵才都是一種助力.同樣的.眾人皆噓的文章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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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47, , 13F
菁華區.對原PO也是一種善意停損.因此我個人贊成開放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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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49, , 14F
也贊成版主對於已經討論充分而有紛爭的文章砍去菁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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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36, , 15F
板主你不是神,就不用自己認定什麼是鍵盤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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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36, , 16F
什麼是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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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37, , 17F
你要做的就只是開放這個平台,誰是鍵盤,誰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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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38, , 18F
板友自己會判斷不是嘛? 而你一概禁止反而阻斷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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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0, , 19F
而且,我必須說爭執是看板必然會出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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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1, , 20F
但像你這樣看到爭執就一概砍文收精華區實在是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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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2, , 21F
當你說禁止合作文是影響板友權益的時候 又何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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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2, , 22F
其他板友回應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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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3, , 23F
如果你想聽建議,很簡單,合作文開放討論,如果有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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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3, , 24F
就是針對"該篇"做處置,而非禁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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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55, , 25F
基本上 除了有明顯人身攻擊跟偏題外 吵架也不該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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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56, , 26F
頂多規勸~但吵架得言之有物且不人身攻擊跟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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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13, , 27F
只開放這個平台,又不管理,那就不需要版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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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19, , 28F
版主的處理方式一定不可能所有人都滿意,但身為版主就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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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21, , 29F
制定規則,與做出版主認為合適的處置,當然也可以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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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23, , 30F
況且某些事情不是用爭或用吵的就有結論,所以還是需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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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24, , 31F
來管理,而不是因此佔據版上大部份的資源來一直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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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0:31, , 32F
所以同意開放,但版主可對有爭議的合作文做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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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2:22, , 33F
當然應該處置,但不是一律各打五十大板,全部都進精華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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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2:24, , 34F
建議開放回文,版主申請匿名副版主帳號,專門轉貼信件。
10/24 12:24, 34F

10/24 12:24, , 35F
但是有記錄,若有爭議,直接請雙方到法院控告,會提供資訊。
10/24 12:24, 35F

10/24 13:47, , 36F
為什麼會那麼麻煩,違規的水桶,沒違規的繼續,這多簡單
10/24 13:47, 36F

10/24 16:42, , 37F
進精華區還是水桶或警告,這些都是版主的處置選項之一
10/24 16:42, 37F
文章代碼(AID): #1GXjVZ72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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