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關於第三方支付之懶人包與個人淺見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原來如此)時間13年前 (2013/04/11 15:5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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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誤刪了S大的文章 再幫他波一次 ※ [本文轉錄自 AMYHUANG 信箱] 作者: siriue (VACO效率保養實踐家) 看板: toberich 標題: [分享] 關於第三方支付之懶人包與個人淺見 時間: Tue Apr 9 14:26:16 2013 本文的回應起因是這篇引起廣大討論的文章, http://ppt.cc/YIL7 因為我不是技術專家,所以探討純粹只是個人想法, 專業問題留給專家。 --- 這沒辦法「不解釋」了,這裡先簡單說明一下什麼叫「第三方支付」。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大陸的支付寶,例如說甲跟乙買東西, 甲怕乙先收錢不出貨,乙怕甲收了貨不付錢, 於是甲先把錢存在支付寶,等確認沒問題了, 就會由支付寶付錢給乙 反過來說,乙把貨出給甲, 只要商品沒有瑕疵, 就不用擔心甲方不付錢,概念上是這樣。 好了,網創圈大家爭議的是, 台灣有業者也想做類似支付寶這樣的公司, 但卻認為台灣法律管制很死, 所以核心業務幾乎做不起來。 然而,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需要靠修法解決, 依照本文律師的認知,似乎跟法律沒有絕對性的關係。 唯一可以用來支持修法的理由是, 目前法律的規定是讓第三方支付的公司營運「門檻」很高, 高到幾乎沒辦法做到像大陸支付寶那樣, 甚至你如果要做,大概就得成立一家銀行才可能吃這筆生意。 於是,一派的人認為台灣法令已經落後了, 都是法令害我們台灣第三方支付做不起來, 這影響到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 同時也壓抑了第三方支付能創造的經濟空間; 但另一派的人卻認為, 那根本就不是法令問題, 法令沒有不允許你們做, 這只是技術與風險控管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所以依照目前兩派人馬的說法,大概可以歸納出一個簡單的結論: 「第三方支付能做,但如果要做到像國外那樣, 門檻超高,幾乎不可能;然而如果可以靠修法把門檻降低, 那就好做多了。」 就我個人看法來說,技術或者風險都不是問題, 如果有財團跳出來要做,這肯定是能做得。 只是說,這律師說得也對, 他的看法跟馬云一樣,之所以淘寶、阿里巴巴能做, 是因為中國大陸的基礎建設與商務交易信任基礎太差。 正因為信任基礎很差, 才會需要支付寶這樣的東西。 當然,美國也有paypal存在, 但這種第三方支付,是一種「服務提升」的應用概念; 但中國的支付寶,卻是「必須存在」的概念。 那台灣如果要發展第三方支付應該會屬於哪一種呢? 個人覺得,應該更接近美國那種。 雖然台灣的電子商務交易糾紛還是屢見不鮮, 但比起中國大陸到處充滿黑心貨與詐騙手段而言, 相對比例還是少很多。 台灣的消費者頂多就是奧客很多, 但說到要成為有心詐騙的買家貨賣家, 這還是比較少的,此為理由一。 理由二是,就像律師所說, 台灣其實已經有很多元的付款方式, 雖然不完全等於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功能, 但我想說的是,消費者其實很能承受這樣的小風險, 那是因為台灣的信用基礎比大陸好很多, 「相對」不太擔心買貨拿不到貨,也不怕賣貨拿不到錢。 好了,照這樣說起來,我個人認為, 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就是一種「服務提升」的效果, 而不是「必須存在」的服務。 第三方支付的存在,可以為許多服務業產生加值效果, 可以減低成本,可以省去消費者的麻煩, 這都是屬於提升價值的部分。 第三方支付如果能在台灣做到像國外那樣, 我樂觀其成,但似乎也沒必要為此大動作的要求政府非得怎樣不可。 事實上,如果真的要做, 我相信銀行是最有資格做的, 而且馬上就能做。 感覺上,目前是規模不到的業者希望政府放鬆法令, 降低門檻,而不是法律禁止這些業者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業務。 簡單說,問問你身邊會在網路上買東西的消費者, 在台灣買東西,他們是不是真的需要第三方支付才敢消費? 是不是真的覺得為了節省一點輸入卡號的時間,就需要第三方支付? 當然再強調一次, 台灣如果能有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 的確是一種服務提升, 相信也能在商務交易中, 有助於虛實整合的效率與規模。 但如果沒有,看起來台灣的網路買家貨賣家還是過得好好的, 它似乎不是一種急迫性的需求, 即使有人認為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的黃金期已經過了, 也可能早已拼不過國外,但那又如何呢? 回到根本來說,台灣跟美國情況類似, 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值雖然年年攀升, 但他會有所極限,那是因為我們的實體通路交易發達。 你可以很快去隔壁小七買到你要的東西, 你可以去家樂福採購, 我們對電子商務交易的依賴度不像中國這麼高, 換言之,第三方支付的需求即便能應用在實體交易上, 那也只是一種附加的提升,不是必要或者重大的創新突破。 從這角度看,在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 有很好,沒有也不影響什麼。 既然如此,就不要爭執了, 思考怎麼提升電子商務的競爭力,應該比較實際。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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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有做過一個案子 有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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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後該公司因為技術問題沒有把產品推出來 但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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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是可以克服的...有興趣可以跟我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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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最大好處是經營的人是正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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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網拍詐騙的人數變少..yahoo也有變相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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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做,而是你要經過銀行你的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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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會有信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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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台灣還有一個要考量的就是"報復"的問題!台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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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消費者在某一方面來說是惡性惡意的濫用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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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大家都說對岸第三方支付有多好,但是真的碰到被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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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情況是如何?這都沒人提過,不可能都沒有吧!網路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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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金額多數應該都不會太大!這種機制第三方碰到糾紛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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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偏頗??...個人是覺得台灣不太適合!目前所有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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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讓我覺得偏袒消費者的大概就pchome一家,其他出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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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廠商!第三方支付如果也這德行,那消費者誰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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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支付寶來台灣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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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k大沒去過大陸,大陸的消費政策是三包政策,這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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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台灣上班要勞健保一樣的基本要求,且支付寶有仲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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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灣退貨是7天內,大陸是30天內,不包括個別提出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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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包修的附加保證,但台灣卻是常發生出貨不給退或是其他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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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但大陸消費者也會有這種人,但商家是兩眼一閉直接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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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因為良心,而是他們的三包政策是1個月,鬧上去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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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也是商家要吃虧,比較下來,您還認為台灣消費者是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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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的濫用權益嗎?只能說網商系統實際是偏袒廠商的,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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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被看作惡意,那去其他國家的話不就要說成狼狽為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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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會有強制付款問題,支付寶是否要付款是消費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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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都不決定時,系統預設廠家發貨的14天後付款,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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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14天都不關心發貨的狀況嗎?另外,他們系統會自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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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者,所以你可以同時跟廠家及快遞業者確認發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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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消費者可以無條件延遲付款,廠家沒有抗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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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也可以提出申訴,這時支付寶會請雙方提供聊天紀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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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來做仲裁,一般來說,只要廠家無法提出消費者故意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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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的證據,一般都是裁定廠家吃虧,當然消費者還是需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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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回廠家以取回貨款(不扣任何手續費),但台灣是收後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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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仲裁也沒有,出了事情還需去消基會申訴,再請廠商出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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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廠商不願退款時,還需自行去法院立案控告廠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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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對廠商已經很好了 ... 要珍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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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AMYHUANG (1.34.191.224) 04/11/2013 15:54: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MYHUANG (1.34.191.224), 時間: 04/11/2013 15:56:22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4/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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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信用狀. 不過銀行應該有類似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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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動長知識....8591的第三方交易早就再作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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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PcodZB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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