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合夥爭議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人中赤兔)時間12年前 (2014/02/20 16:03), 編輯推噓14(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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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板眾請教底下的合夥狀況 --------------------------- A與B合夥合資開了一間公司 聘了人 A與B也均在公司任職並領薪 公司營運一陣子後開發出了一個新產品 研發的部分主要為A主持 公司內部討論後覺得先暫時申請本地的專利 考量到世界專利申請費用太高昂 產品的市場似乎也不夠大 因此會議暫時決定不申請,反正曝光了之後別人不能申請專利 即保證自己能賣,卻不能杜絕人家仿冒 不過A覺得這專利值得申請,於是私下花了一筆錢申請全球專利 然後在產品上市前的會議中提出他自己花了一筆錢申請這個專利 公司以後每賣出一個產品給他一筆錢即可 他解釋說idea 是他想的,只是公司覺得投太多錢申請專利很冒險,因此他自己代墊 那每賣出一個他分一點利潤等於他授權給公司也是很合理 以上的合夥情況大家若是當事人會怎麼想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61.224

02/20 16:32, , 1F
公司把申請專利的費用加上年息5%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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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6:37, , 2F
所以K 大覺得這樣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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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6:54, , 3F
一樣要評估吧 這可大可小...等東西賣了就不是這價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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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6:56, , 4F
公司雇用員工 和業務有關的專利都屬公司的 好像有這條 可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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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上的發明是公司所有吧 應該不能採用授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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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就等於是A拿走專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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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05, , 7F
因為如果你的合夥人這麼愛這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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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私下去申請,你在這上面計較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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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買斷,把他代墊的錢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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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司也不是不能出,但誠如前面所說,會議上是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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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事先討論好這樣的方式也的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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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是很突然的突然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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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計較的意思 只是純粹想討論遇到這樣情況大家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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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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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是規模很大的公司裡的研發部門,主管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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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大的公司在一進公司時就有簽合約,所有研發皆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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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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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專利法第7條及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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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由專利法第35條應該有機會讓公司拿回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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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講很簡單~但是這程序不簡單就是了 耗時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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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啊,你把他想成他出錢股份所以多一點,可以多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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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他要求A產品銷售的部份而已,不是嗎??B沒出錢,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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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樣多,這才是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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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40, , 24F
了解 只是我個人以合作的關係來看 覺得這樣的做法影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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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感覺 我也是認為研發屬於公司 決策也該是在會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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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普遍認為合作夥伴這樣做還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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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資研發,開會後決定不申請專利,也就是說要當成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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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秘密。A出錢申請專利,所以A可以額外分到更多專利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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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收益,而不是產品產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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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家對於合夥人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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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家的看法如何.重點是你的看法如何. 不管你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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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確保日後「集體決策」的流程與除錯. 不然.遲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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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花大錢請單一專利,而非用專利佈局方式下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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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拿到專利權其實也容易迴避,除非是非常基礎式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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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就讓他花錢當凱子,萬一專利三四年後真的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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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考慮到要不要跟他談授權的問題,畢竟目前連專利權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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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這問題真的還太早,而且你也不用擔心,萬一真的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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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這申請權人的穩固性不足,到時候花錢應該也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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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的專利權撤銷,不過要看哪一個國家就是了,畢竟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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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規都不同,到時候再看狀況決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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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我設身處地,我是一定不會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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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這樣相當不尊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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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頭想想 不知道自己這樣是否太過沒有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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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想聽聽大家對這樣事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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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從頭到尾都沒有跟你商量就做了.的確很不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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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就有二.拆夥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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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建議拆夥趁早,不然就是要用金錢鞏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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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叫做[專斷獨行] 對於合夥之間的信任感有傷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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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財務技術問題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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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雅爾達密約一樣 美英[私下]把中國賣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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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解釋是要幹嘛? 叫人家吞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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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處理態度應該要先跟你溝通到你同意為止 而且[私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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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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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堅持不同意 那麼即便走向拆夥一途那麼大家在法理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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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無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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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而非[私下]先斬後奏, [且]改為[非]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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