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家來聊點別的吧~ :P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換句話說,譯者為了表現原作者的匠心獨運而刻意出錯換來
: 的咒罵聲可能會比掌聲多上許多。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原文錯得多離譜,一律改成正
: 確內容,對出版社及譯者應該是最不傷腦筋且風險最低的方法(此處風險如:出版社
: 被痛罵其出版品品質不良&作品被評價成爛譯作而滯銷的風險)。
這又讓我想到另一種狀況:
如果不是作者刻意寫錯,而是真的搞錯的話,
譯者該不該(擅自)修改或註明呢?
再舉一個我碰過的例子...
> 「這是四片葉子的苜蓿……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凱爾特人好像把它
> 叫做酢漿草,聽說有四片葉子的苜蓿就是幸福的象徵唷~」
我當時選擇的方法是加註:
> 酢漿草(Shamrock)是愛爾蘭的國花,為酢漿草科酢漿草屬;而
> 苜蓿(Clover)的四葉突變種才是一般所稱的幸運草,是豆科
> 苜蓿屬,其實是不同的植物。此為作者的誤用。
結果後來「此為作者的誤用」被編輯刪掉了...|||
我曾經跟某位重度輕小說讀者聊到這個話題,
她的意見卻是「出版社不是花錢請譯者來吐槽作者的」 Orz
然後開始抱怨哪本書的譯者意見太多、存在感太強....
可是,各位不覺得默不吭聲等於是為虎作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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