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winlight徵人文之爭點與處分理由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時間16年前 (2010/03/24 00:3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公告日期:2010.3.23
公告主旨:針對該文之爭點與處分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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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是否刪文部分:
1.原板規適用:
本板明列之費率,並非刪文之直接標準。
此觀該規則第三點(以上建議費率僅供參考。發案者預定支付之報酬或其可運用預
算縱然未達前述費率,其在本板徵求譯者之權利不受影響)自明。
2.特別規定一:
至置底文「我怒了!...必砍」,明訂之刪文要件則為:
(一)外譯中:A4 每頁未達新台幣二百五十元者。
中譯外:A4 每頁未達新台幣三百五十元者。
(二) 1.內容無重大變動,刪除舊文發新文,手動置底者。
2.要求譯者具碩士以上學歷,而其提供之費率有下列情形者:
外譯中:未達本板置底最低建議費率。
中譯外:未達本板置底最低建議費率七成以上。
本案,twinlight徵人無對碩士以下學歷設限,無第二項之適用。
至第一項,依照MS.Word軟體之預設排版,中文字一頁約一千字。
依該徵人文之最低限870計,尚超過此標準兩倍有餘。
3.特別規定二:
至置底文「宣戰期間...最低預算」之宣示,意在確實剔除低價爛案。
「載明預算」之主旨,有助控管與透明化,於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必
要性、與權衡性三點均尚稱妥適。
然,同文件第二點:「二、徵求文之翻譯報酬或最低預算未達本板最
低報酬水準者,刪。」對案主之徵人權利,增設板規所無之限制。前
板主曾表示該規定效力乃源自板規第十二點之板主緊急處分權。唯觀
其要件: (1)於本板進行之討論有參與者相互人身攻擊、嚴重離題之情形,或
(2)有發生前述情形之高度可能性,或
(3)有其他嚴重影響板務運作之事件發生
均難適用於一再提升費率標準之處分理由。
(是否豐厚乃屬一事,但若要稱行政院之建議費率達「嚴重影響板務運作」
之程度,恕難苟同。)
再觀其處分裁量範圍:
(1)公告禁止板友回覆或發表特定文章,或在特定文章下推文。
(2)公告禁止板友回覆或發表與特定討論主題有關之文章,或在其有關文章下
推文。
(3)公告禁止板友回覆或發表任何文章,或在任何文章下推文。
(4)其他為重建本板討論秩序,所為一切合法、合理、合情,且合乎比例原則
之緊急措施。
亦均限於導正討論風氣之處分。與費率無關。
結論:
原置底文〈宣戰期間...最低預算〉第二點:「二、徵求文之翻譯報酬或最低預算未達本
板最低報酬水準者,刪。」之規定,於板規第十二點緊急處分之要件與處分範圍均有未合
,並對案主之徵人權利,增設板規所無之限制。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二、板友Lifegetter違規事項
板友Lifegetter於推文中使用「壓榨」字眼,
並緊接質疑口吻連續發問與糾正twinlight之發文,
違反板規第九點第一項與十項。
而對中文/英文計價之理解,twinlight已有說明,
在下斗膽認為若有認真瞭解,應能掌握其脈絡。
L板友卻以難稱和善之態度推文,違反板規第二點。
衡酌其出發點為譯者利益,情節並尚屬輕微,
數罪併罰,予以警告一次。
三、對twinlight回應之闡釋
板友似對其回應有疑義,故再下以一己之理解略為說明。
1. twinlight:to"TheRock"-1300元/千字為下限(是指中文字)
此行推文應為回應TheRock板友對其未達最低標準之質疑。
該敘述為本板之建議費率最低標準(以中文計)。非謂其本身徵人價碼。
2. twinlight:po的是主計處公告價位,以英字計算, 文筆好字數多就錢多
此行前段經查明確實。後段則有問題,已於推文點明。並請改正此想法。
3. 其論點似為:中譯英之成品字數可能較原文多。依此,徵人方所採之英文
計價,報酬水準將較本板板友以中文計價為質疑基礎的情況要高。
以上為個人觀察到之誤會點澄清,謹供參考。
四、備註
老話一句。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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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準備被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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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Pursuer 來自: 61.217.224.139 (03/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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