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闆的手的條款是否必須
學術生徒要獲取學位與開展學術生涯 出版重要學術論文是很關鍵的一環
問題是 如果指導老闆因為種種原因藉此刁難生徒 如果不使滿意將禁止
或拖延生徒的論文發表 這時候可有怎樣的正式救濟方式?
前文關於"老闆的手"試圖從一些國際期刊對於作者權的規定分析找出生徒可用
的正式規定做談判籌碼 不過最後依然得出老闆的手相當強大
那麼 是否有需要建立一些明文規定限制老闆的手? 如果是的話 又可以立下
怎樣的條款避免"絕對的權利造成絕對的腐化" 而又不至於傷害學術創新與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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