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CFA L1問題-你問我答(六之一)
看板CFAiafeFSA (精算師/基金經理人/銀行家)作者sonia888 (sonia)時間17年前 (2008/10/30 10:56)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謝謝你們對該問題的討論,在此,我再解釋一下:
如果,
舉債後公司價值=舉債前公司價值+舉債×稅率
表示加入舉債的稅盾好處,但是未減去舉債的破產成本。
若要考量得更深入,應該也減去舉債的破產成本,才比較周延。
根據原始MM資本結構理論,資本結構與公司價值無關。因此,舉不舉債的公司價值皆相等
,以公式表示如下:
舉債後公司價值=舉債前公司價值
如果把MM資本結構的無稅與無破產成本假設放寬,就變成槓桿交換理論。
這時的舉債後公司價值等於舉債前公司價值加上稅盾(稅盾=舉債×稅率)再減去破產成
本,以公式表示如下:
舉債後公司價值=舉債前公司價值+舉債×稅率-破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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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30 11:29, , 1F
10/30 11: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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