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融消保法通過 爭議處理機構可望年底成立

看板CFP (理財規劃)作者 (對酒當歌)時間15年前 (2011/06/03 2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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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法通過 爭議處理機構可望年底成立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6377285.shtml 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未來授權金管會成立財團法人爭議處理機構,金管會 官員表示,希望最快在今年底可以成立爭議處理機構。金融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都認為 重點是後續運作,當然希望此法能對消費者或金融機構都一樣公平公正。但對此機構未來 處理能力,業者及消費者都還抱持著觀察態度。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通過,是邁進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步, 只是,法律建立對消費者固然有利,但是不是真的可以完全落實,應該等法律上路後再來 觀察。 銀行資深理專家預估,此法針對糾紛細節尚未有明確規定,未來消費者與業者的爭議還是 一樣來自連動債,或與保單連結的金融商品。 金管會官員表示,爭議處理機構未來會有董事會以及評議機制,消費者可透過評議機制處 理金融消費爭議,評議委員將以財經、法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 雖然目前銀行公會等機構也有類似的功能,但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比較沒有強制力,現在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通過,有了法源依據,金融機構必須遵行的強度也增強了。 英商保誠人壽台灣區總經理張鎮坤表示,能給消費者多一條處理爭議的管道是好事,重點 是後續的運作,希望不論是對消費者或金融機構都能做到公平公正。 一位資深銀行理專透露,理專如果按照金管會規定,在銷售金融商品前確實做好客戶屬性 分析,基本上第一關就會先把低收入、年紀大、低教育程度的消費者先篩選掉,這樣日後 遇到爭議的情況會比較少。問題是,自從雷曼兄弟事件爆發之後,金融理財商品確實比較 不好推,在不好賣的情況下,有一些不肖理專會欺騙客人,例如把保險當定存在賣,目前 很多理專會「建議」消費者把定存解約去買利變年金,但利變年金畢竟和定存還是不同的 商品,但理專卻沒有詳細告知,最近類似的爭議比較多。 他可以預料,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通過之後,銀行和金融消費者爭議比較多的部分,會來自 連動債和保險相關商品。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2008年金融海嘯重創全球,加上現有金融消費爭議總是讓消費者 處於弱勢,所以需要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讓台灣金融秩序和消費者保護邁向新里程碑 。民進黨立法院團總召柯建銘說,這項立法可望解決國內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之間資訊不對 等的狀況。 -- 自從雷曼兄弟以後?? 真是個好笑的託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66.254
文章代碼(AID): #1DwEbHJg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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