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感] 女性難道真的避免不掉性騷擾?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wangrg (臉上四個字...)時間15年前 (2010/01/29 12:31)推噓-10(3推 13噓 29→)留言45則, 10人參與討論串4/17 (看更多)
發文補遺.................
(前言)
發了一篇可以被噓成這樣,這蠻有快感的,那就再來一篇補遺.發文之前我必須先反覆
看一下版規,確認這個版的"界線"在那裡?
首先,那種看不懂我前一篇所舉例跟本文之間關連的人,看官您真內行,並非我試圖想要
溝通的對象,反正講了你也聽不懂,門口前面右轉您可以跳過這篇文字,沒有人逼你一定
要進來被我洗腦.硬要看完然後又要發火又愛噓,基於個人權利我會修文把你的推文給清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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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老人家我似乎發文寫的不夠清晰明白,必須條列式把重點劃上紅線.那我就歸納一下好了
1.女孩的"統一"通則在哪裡?是否可以彼此都確認,約定俗成的讓男人瞭解?
在推文中,其實蠻多人提到"法律".的確有法律的存在,很無奈的相關法條直到今日都無法
非常清楚的定義我所謂的界線.只能很模糊的描述,本人感覺到不舒服就可以提起異議.
既然如此,也就是法律能夠依循的Base又回歸到主觀的好惡.也就是女孩的感覺
那就麻煩了,女孩的感覺頗為複雜,頗為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時制宜.隨便舉例就可以
找到例外出現...
今天是噁心歐機桑拍你肩膀就是性騷擾,如果改天是暗戀的帥哥拍你肩膀就是小鹿亂撞
今天可能剛好小紅來訪心情惡劣拍肩膀就是性騷擾,改天你心情不差拍肩膀就不是性騷擾
一堆例外的東西就無法成為約定俗成的通則了,這樣如何明確告知男生這條界線不能跨越?
因為每個人都只會想到"自己"感覺,只有自己的感覺最大..結果造成標準混亂,進而造成的
結果就是敢怒不敢言最後淪落在網路上唉唉叫的抱怨.有人亂摸你就把他的手拍掉阿,就回
頭瞪他阿,你不敢為自己畫出界線誰需要去尊重你?我倒是蠻確定在網路上噓最大聲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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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不敢把鹹豬手拍掉的可憐小孩.因為只剩下網路可以給你發洩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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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統一而明確的標準出現,其實男人願意遵守的
有開車的人都知道,如果有停車格誰願意去停紅線咧?當然就是停車格不夠才淪落到去賭
警察會不會來開單.同樣的,如果有互動的基準通則存在,"大部分"男人還是願意遵守的.
硬要扯什麼例外當然還是存在,我強調的是大部分.而嘗試界限就是想進一步上床這類說法
不可否認也是存在,但直接把嘗試界限與想上床劃上等號,那我就必須替你的腦袋感覺到
sorry了.男人或許豬頭,但並沒有女孩們想得那麼簡單.古有云物以類聚,如果你身邊出現
的男人都是這款,那你應該反省一下為何你只能吸引到這種男人在你身邊圍繞?至少我身邊
能夠成為朋友的,90%以上都是願意尊重女孩的男人.
身為主管必須考量的範疇比能想像的大很多,瞭解你的界限在哪裡僅僅只為了想上床?
還是為了團體必須找到一個統一規範的原則?你有多少把握分辨的出來?
還有人說,難道不能開口問? 看官或許可以用腦袋想像一下,今天一個主管走道你身邊,
然後為了振奮你的精神,他要先開口我可以拍你肩膀嗎?(狂笑,光想像就很搞笑的畫面)
到底是哪一位提出這麼優秀的建議的?而男生之間的互動的尺度其實蠻大,例如前兩天我跟
職場上某個長輩(他55歲)打鬧,踹他屁股一腳,他也沒回頭告我性騷擾阿(攤手)
瞎子摸象,每個瞎子所描述的都是事實,誰都沒有錯.但真正的事實是立體的,是很多面向的
思考一主題,如果只能一個面向的探討.不能跟你同聲一氣的討伐,不能同仇敵慨,就是
非我族類的誅殺,如果思考與判斷的層級只能這樣無法突破,那我還是感到sorry.
我老婆的老闆也是個老色狼我跟他熟識,但是我更清楚他從來不敢跨界,因為我老婆早就
很清楚把界線劃出來了.他老闆很清楚要是敢跨界我老婆除了會馬上辭職,我還會把他告死
這就是決心,不為五斗米破壞自己原則的決心.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會被性騷擾的人就
是會被性騷擾,無論走到哪裡都一樣,因為他不敢為自己原則堅持.甚至連定義出自己的
原則的勇氣都沒有.人必自重而他人重之.(再來補根煙,呼~~~~~~)
--
到底 妳 是,任性妄為 與 自然不做作?請別混為一談
到底 他 是,捧在手掌 或 只是想推倒?請睜眼看清楚
---結果 我 是愛碎碎念破30老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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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poqwer榮獲本日第一刪,門口左轉請自便不送 XDDDDDDDDD
如有任何意見請自己去看板規怎麼寫
※ 編輯: wangrg 來自: 118.160.34.52 (01/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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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screenwriter榮獲本日第三刪除,有意見請去問版主
或是,詢問你最愛舉例的親人 門口在那裡請別走錯 (恭送)
※ 編輯: wangrg 來自: 118.160.34.52 (01/2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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