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專利

看板Design (設計板)作者 (.象徵交換與死亡.)時間13年前 (2011/05/21 04: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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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看法如下: 1. 部分或完全地抄襲或剽竊 vs 沿用部分零感或拼湊元素再創作。 2. 範疇可細緻化:學術發現、藝術作品、人文論述、科學技術...等。 3. 營利與否、告知原創者與否。著作權法、專利法...等。 3. 蠻好理解的,上面討論多少有了,這邊不贅述。 但建議有興趣的能追溯一下「版權」與「專利權」在西方的歷史,很有趣的。 2. 這部分為什麼需要細緻化討論?因為某些領域(特別和經濟有關的部分) 很不喜歡「同質性」的競爭,相關的討論會繞去經濟學理論,這邊打住。 而某些領域,你名氣夠大的話,是不怕被抄襲的。藝術領域第一個發表的 和第二發表的,成就真的天差地遠(但做成商品的創意,消費者很少care)。 另一些領域,抄襲是家常便飯(學術)。所以才有「適當的引用規範」這東西。 因著學術上的自由(free)與免費(free),導出了另一個概念: 不營利、公器之用(媒體、公共性),於是界線邊緣的幽微處,就會出現爭議。 1. 的部分還牽涉到當代的許多產品,技術和媒介的問題, 使得「複製」與「瓢竊」成為陰陽兩面。甚至「創作工具」本身也有版權。 這部分主要在於,為什麼不親自「照樣造句」而選擇複製貼上某些原件? 再者,所複製的對象,為什麼不挑那些「公共性」較高的符號? 甚至,使用非公共性的材料時,為何沒有善盡「尊重原創」的倫理? 可以說他貪名利、想偷懶省力、或是想省一些權利金, 但最核心的是,這種低劣的倫理實踐,意味著一種自大。 不是覺得沒人會發現,就是覺得發現了也不能對我怎樣。 而這種心態侵害的不只是特定產業,更是對社會整體撂下: 「我就是想不勞而獲,那你們買不買單啊?」的挑戰。 說到底,牽涉到經濟的產業,要維繫「風氣」就往往需要動用「法律」, 因為消費者那端是管不到的,而消費者邏輯又與生產者不同。 經濟面不像藝術界、學術界,能用該行的倫理通規來制裁那些犯規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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