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人對法國的勞工法感興趣嗎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時間19年前 (2006/03/31 17:3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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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的前後事實,我在國際政治版有寫幾篇文章介紹 過。不過大多是從政治及法律以及事實的層面來寫的。內容與 經濟學較無關。但是這一個事件其實是源於法國政府的經濟控 制措施,想利用政府的手來扭轉市場所致。 其實法國有一個到現在都還很有名的經濟學案例,就是政府為 了保護經濟上弱勢的人(租屋者),所以對於租屋者在法律上 的保障極其優厚,對房東非常苛刻。例如說就算不繳房租,房 東也不能隨便趕人,冬天不能趕,沒有欠好幾個月不能趕..房 東要解約的話必須要六個月前通知房客,房東也不能自己趕房 客,還必須要提起訴訟,然後等到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叫警察來 才行。有朋友開玩笑地計算了一下,如果有一個人真的要拖欠 房租,一直到他真的被警察趕出門,大概最快也要一兩年的時 間。這個保護租屋者的法律,導致了有空屋的人不願意租屋的 狀況。在巴黎要租房子非常困難,但是有趣的是,巴黎的空屋 率極高。也就是,房東即使把房子空在那裡養蚊子,他也不願 意出租。 其實法國的市場環境跟美國很不一樣,法國政府的經濟政策與 我們一般所熟悉的美國式的模式也不一樣。簡言之就是,法國 政府的手直接干預經濟秩序的狀況還蠻頻繁,而且動作通常都 還蠻大的。這一次的CPE 法案也是一樣。 底下是昨天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勉強可以比擬為臺灣的大法官) 所做出來的決定,他們認為這個干預勞動市場的法案不違憲。 我把在IA板(國際政治板)的文章轉貼如下: 法國憲法委員會於昨天下午五時許作出CPE 法案為合憲之決定 (De'cision n° 2006-535 DC du 30 mars 2006, Loi pour l'e'galite' des chances.內容在這:http://0rz.net/7e1bX 而法國總統席哈克將在明天(三一日)晚上八點在電視上進行 演說,宣布他將要依法公布該法案。基本上,憲法委員會的這 個判斷,應該算是在法律層面劃了一個句點。當然政治方面還 是餘波蕩漾。 關於機會均等法案的法文原文之前已經介紹過,大致上的問題 點也有說過。所以底下僅簡單而擇要翻譯憲法院所做出的判決。 主要的爭點在於這個法案的第八條,也就是一整部機會均等法 案裡頭有關導入CPE 的條文。這個決定認為在程序部分,CPE 並無違法之處,而針對一些爭點分項敘述。 由於求時效,徹夜未眠,我翻得有點頭暈腦漲,決定的內容也 還沒有全部翻譯出來,只是擇要翻譯。但因已經精疲力竭,故 就此先罷手。錯誤難免,還請諸位先進不吝給予指正。 底下就是這個決定的擇要譯文。 ■消極無權限(l'incompetence negative)以及違反法律明 確性、理解可能性之要求(exigences de clarte et d'intelligibilite' de la loi :)的部分: 第十三點: 立法者對於CPE 契約排除勞動法典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種種限 制,又規定了在兩年內解除契約的話,雇主應依據其工作期間 長短預先告知、受雇者有權領取契約締結以後報酬總額的百分 之八、受雇者沒有失業保險的狀況下,可以受領概括補助、個 別的再就職斡旋契約、及受職業教育訓練等權利。由於這些勞 動法典適用除外的規定都是被限定性地列舉出來(en énumérant de façon limitative),且在這個期間內解除契約的特別規 定也是明示地被規定(en prévoyant expressément des règles spécifiques),所以立法者充分明確地規定CPE 契約在最初 兩年期間僱用人可以不明示理由解除契約的法制度一事,並未 逸脫其權限(n'a pas méconnu l'étendue de sa compétence)。 ■關於違反法律之前平等之原則 第十六點: 申請人認為,CPE制度違反法律之前平等的原則;該契約的架 構下,被雇用的二六歲以下的年輕人在兩年間不需理由可予以 解雇;而依據CDI契約所雇用的同年齡、同學歷的年輕人在解 雇之時則有普通法的適用(selon les règles de droit commun)。 不管有怎樣特別的一般利益,或有怎樣依據與法律目的相關的 客觀且理性的基準,在同一狀況下的兩種受雇者這樣的差別待 遇,尤其是在大企業中,是無法被正當化的。 第十七點: 憲法價值的原理原則並不禁止立法者對於弱勢者(des catégories de personnes défavorisées)採取適當措施以進行援助。因 此鑑於勞動市場中的年輕人,尤其是學歷較低的年輕人地位不 安定,為使這些族群更易於求職為目的,立法者可以創設新種 類的勞動契約。因而所產生的差別待遇,由於與立法者所追求 的一般利益之合目的性具有直接之關係(en rapport direct avec la finalité d'intérêt général poursuivie par le législateur),故並不違憲。 ■侵害雇用之權利(droit à l'emploi) 第十八點: 申請人認為,解雇理由之提示(la motivation du licenciement) 以及程序的對審性(le caractère contradictoire de la procédure) 構成了雇用權利之保障;消除了這些保障,對年輕人的雇用權 利所追求的目的造成了不均衡的侵害(une atteinte disproportionnée), 且受雇者無法說明其之所以被解雇之理由,將妨礙其尋覓新職。 第十九點: 基於憲法第三四條,具有決定勞動法基本原理之權限的立法者, 有責任制訂適當規範以保障每一個人得到工作的權利,依據19 46年憲法前言第五節,並應儘可能使最多數的人能行使這個權 利,且在可能的狀況下,致力於改善雇用之不安定性(la précarité de l'emploi)。 第二十點: 如上所述,第一、有鑑於勞動市場中年輕人,尤其是低學歷的 年輕人不安定的處境,立法者欲創設一個以改善其求職為目的 之新勞動契約。因而,究其目的,第八條係為利害關係人之利 益(au bénéfice des intéressés),欲實現1946年憲法前言 第五段之要求之規定。而憲法院並不具有與國會相同性質之評 價與決定之權限(le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ne dispose pas d'un pouvoir général d'appréciation et de décision de même nature que celui du Parlement)。立法者是否可 依據他種方式達成其所被賦予的目的,並非憲法委員會所得審 查;故尚難謂依系爭之法律所採取行之方式,與其所追求之目 的有何顯然不適切之處。 第二十一點: 另外,賦予雇用人於前兩年無須明示解除CPE契約之理由之規 定,並不違反1946年憲法前文第五段之要求。 未完... ■侵害1789年宣言第四條及防禦權、訴之權利(droit au recours) ... ■違反歐洲社會憲章、國際勞動條約第158號、2000年11月27日 歐體理事會指令2000/78/CE ... 翻譯:TonyDog (歡迎有研究需要者自行轉載,但翻譯者不保證內容之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93.196

03/31 11:11, , 1F
推~~辛苦囉~~~
03/31 11:11, 1F

03/31 12:05, , 2F
推一個..支持憲法委員會 XD
03/31 12:05, 2F

03/31 12:48, , 3F
辛苦了 推一下
03/31 12:48, 3F

03/31 14:45, , 4F
30歲以前大都是嘗試性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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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4:47, , 5F
西諺:上帝關閉一扇窗的同時又開啟另一扇窗
03/31 14:47, 5F

03/31 14:48, , 6F
中文:山窮水盡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03/31 14:48, 6F

03/31 14:53, , 7F
請問法國人來合憲解釋這套嗎?
03/31 14:53, 7F

03/31 15:44, , 8F
法國的釋憲機制 比較像憲法問題諮詢 有事前 無事後 :P
03/31 15:44, 8F

03/31 15:45, , 9F
限制積極地位這東西 實在很難違憲..除非與平等權搭上
03/31 15:45, 9F

03/31 15:49, , 10F
對了,可以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嗎? ccc
03/31 15:49, 10F

03/31 16:25, , 11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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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7:25, , 12F
辛苦了 推一下
03/31 17:25, 12F
-- ※ 編輯: TonyDog 來自: 82.123.93.196 (03/31 17:56)

03/31 17:56, , 13F
抱歉剛剛在修文,不知刪掉誰的推文,非常抱歉!
03/31 17:56, 13F

03/31 19:57, , 14F
謝謝
03/31 19:57, 14F
文章代碼(AID): #14BFV64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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