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府為什麼可以容許責任制的存在?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天下布武)時間15年前 (2009/12/01 23:5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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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clicker (Newclicker)》之銘言: : ※ 引述《cherman (penguin)》之銘言: : : 今天剛到新公司,一家傳產的連鎖修繕的量販店 : : 徵才公告上面寫明上班時間:早上八點半至下午 : : 五點半,本來時間差不多了,工作一整天也累翻 : : 了想走人,沒想到…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居然 : : 都七點多了,還沒什麼人走…害我也只好摸一下 : : 再走人… : : 還以為來到電子科技業了…orz…心裡想說 : : 沒股票,福利也少少的,年終也才一個月 : : 不知道在撐什麼… : : 難道掛個責任制就可以要勞工日操夜操的加班嗎? : : 都沒有什麼法令能保障我們嗎? : 身有同感, : 我想原po碰到的這類採用"責任制"的公司 : 也無法讓勞工因為留下來多工作幾個小時 : 而可以額外申請 "誤餐費" 或 "加班費" 吧 : 對於這類雇主難道沒有適用於保障勞工的條文嗎? 依據勞基法規定(不管是二十一條或者是加班相關規定) 你當然都可以拒絕加班 問題是你敢嗎? 每次勞工都在問為什麼沒有法令保護 有啊 怎麼沒有 保護有的是 勞工最大吃虧的是在法律程序 因為訴訟程序對勞工來說相對不利益(相對於資方) 所以資方就為所欲為開除員工 只要不聽話就開除 或者逼你自己走 這才是問題所在 至於法律是否受全你反抗責任制 當然有 勞基法沒責任制這個名詞啊...... 法律的保障必須有群體的基礎作依靠 否則一堆程序就把一堆人嚇跑了 此外 國家不是中性名詞 那些拿慣了政治獻金的政客 加上現在的選舉制度沒有錢就沒得選 你認為掌握法律修法大權的立委諸公可以修出甚麼保護勞工的法律嗎? 這次選舉我們最多就是選給不同的有錢人 -- 存在主義與馬克斯主義的目標是同一個,但後者把人吸收在理念中 ,前者則在他所在的所有地方,即在他工作的地方、在他家裡、在 街上尋找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9.107

12/02 20:18, , 1F
勞基法有"責任制專業人員"在第84-1條 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12/02 20:18, 1F

12/03 14:12, , 2F
怎麼看了你的回文,有種淡淡的哀傷...ˊˋ
12/03 14:12, 2F
文章代碼(AID): #1B5JjEUB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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