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府為什麼可以容許責任制的存在?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真。假凱文)時間15年前 (2009/12/03 0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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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專業人員 關於勞委會發的新聞稿內容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節錄內容: 非該會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或其勞動契約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者, 均無該規定之適用。 可由勞資雙方以書面就工時、例、休假等事項作更具彈性之約定,惟契約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後始生效力。 也就是說,你的契約,應該經過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可以詢問公司是否有核備過 另外,新聞稿最後一段也有提到,總total時間還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之工時 大家加油,辛苦錢要賺,也別忘了自己應該爭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38.14
文章代碼(AID): #1B5fCNdc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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