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資議事廳〉試用期間者是二等勞工嗎?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RECS)時間15年前 (2009/12/14 14: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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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大大的回答 我再回覆如下 ※ 引述《smallb ()》之銘言: : ※ 引述《Astrol (RECS)》之銘言: : : 我的情況是 : : 有申請到法律扶助 : : 但只願提供狀紙服務 : : 而且指定律師建議不一定拿得到 : : [十日前預告外,也要依工作月數計算比例給予資遣費。] : : 本來我也無法相信 : : 但問了許多律師 : : 也說不一定拿得到 : : 要看法官 : : 因近來景氣不好 : : 所以常站在雇主這 : : 所以我就不提狀紙了 : 如果您在試用期間被資遣要爭取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話 : 上法院的實益不大,其他的解決方式可能比較快也比較有效益。 : 第一、因為金額不高,假設薪資三萬試用期間三個月,資遣費也不過是3750元。 : 為了這點小錢請律師上法院值得嗎? => 十日前預告+資遣費 有一萬九千多元 且已做了三個多月 但如果要免錢的,只有法律扶助的狀紙服務 我是先去咨詢 咨詢的律師說看不太出沒有敗訴的理由 但後來通過指派的律師又說不一定會贏 只要公司能舉證且又我進入就簽了試用期合約 如果輸了,什麼都拿不到 : 第二、有其他的救濟管道,各縣市勞工局皆可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及調解。 : 這類爭議內容很明確,比較沒爭議的是項基本上在勞工局內都可解決。 : 前提是你不是因為被雇主用勞基法12條解雇。 => 有協調過了,但委員只讓勞資各自表述 沒有強制力,說只有法官才能判決 但很感謝完全不認識的協調委員一直幫我跟資方力爭 我都不太用說話 : 第三、雇主違反勞基法17及22條的罰金比該給你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高多了。 : 勞工局的科員及調解委員都會告知雇主違法的後果。(三萬元以下罰金、 : 兩千以上兩萬以上罰鍰) => 感覺如果我們不主動,勞工局也不會主動出擊 這種這麼衝的作為 實在沒什麼膽量和勇氣來執行 : 所以我建議還是上勞工局一趟吧,雇主真的惡劣的話就給他點教訓 : 申訴以後讓勞工局去做勞動檢查,開罰一下也爽 : : 我的問題是 : : 到底拿得到 : : [十日前預告外,也要依工作月數計算比例給予資遣費。] : : 嗎?? : : 如果有簽了契約 : : 在這種情況下 : : [在試用期內若要資遣勞工,或試用期滿不繼續僱用時]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21.121 ※ 編輯: Astrol 來自: 114.46.221.121 (12/14 14:07) ※ 編輯: Astrol 來自: 114.46.221.121 (12/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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