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資議事廳〉試用期間者是二等勞工嗎?
感謝這位大大的回答
我再回覆如下
※ 引述《smallb ()》之銘言:
: ※ 引述《Astrol (RECS)》之銘言:
: : 我的情況是
: : 有申請到法律扶助
: : 但只願提供狀紙服務
: : 而且指定律師建議不一定拿得到
: : [十日前預告外,也要依工作月數計算比例給予資遣費。]
: : 本來我也無法相信
: : 但問了許多律師
: : 也說不一定拿得到
: : 要看法官
: : 因近來景氣不好
: : 所以常站在雇主這
: : 所以我就不提狀紙了
: 如果您在試用期間被資遣要爭取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話
: 上法院的實益不大,其他的解決方式可能比較快也比較有效益。
: 第一、因為金額不高,假設薪資三萬試用期間三個月,資遣費也不過是3750元。
: 為了這點小錢請律師上法院值得嗎?
=>
十日前預告+資遣費
有一萬九千多元
且已做了三個多月
但如果要免錢的,只有法律扶助的狀紙服務
我是先去咨詢
咨詢的律師說看不太出沒有敗訴的理由
但後來通過指派的律師又說不一定會贏
只要公司能舉證且又我進入就簽了試用期合約
如果輸了,什麼都拿不到
: 第二、有其他的救濟管道,各縣市勞工局皆可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及調解。
: 這類爭議內容很明確,比較沒爭議的是項基本上在勞工局內都可解決。
: 前提是你不是因為被雇主用勞基法12條解雇。
=>
有協調過了,但委員只讓勞資各自表述
沒有強制力,說只有法官才能判決
但很感謝完全不認識的協調委員一直幫我跟資方力爭
我都不太用說話
: 第三、雇主違反勞基法17及22條的罰金比該給你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高多了。
: 勞工局的科員及調解委員都會告知雇主違法的後果。(三萬元以下罰金、
: 兩千以上兩萬以上罰鍰)
=>
感覺如果我們不主動,勞工局也不會主動出擊
這種這麼衝的作為
實在沒什麼膽量和勇氣來執行
: 所以我建議還是上勞工局一趟吧,雇主真的惡劣的話就給他點教訓
: 申訴以後讓勞工局去做勞動檢查,開罰一下也爽
: : 我的問題是
: : 到底拿得到
: : [十日前預告外,也要依工作月數計算比例給予資遣費。]
: : 嗎??
: : 如果有簽了契約
: : 在這種情況下
: : [在試用期內若要資遣勞工,或試用期滿不繼續僱用時]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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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21.121
※ 編輯: Astrol 來自: 114.46.221.121 (12/14 14:07)
※ 編輯: Astrol 來自: 114.46.221.121 (12/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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