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離職的法律問題及主管要求我用寫保證
以下代po
我於今年4月應徵上一家公司
目前快滿三個月試用期了
但是課長最近突然跟我說
他覺得我不能勝任這工作
要求我寫保證書,只是一張A4白紙
要求我寫:一個月後若沒達到公司要求標準,我就得自動請辭
於是我在課長的壓力下,簽名押日期,但我現在才19歳
離職單我還沒寫
回家上網查資訊後才發現,這是公司的手法,讓我拿不到資遣費
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賴著不走嗎?
我也沒做什麼錯事,
當初課長也說有問題就直接發問,
但我最近問他問題他總說 :這樣要問我?
然後說:上次跟你討論自動離職的事你考慮的怎樣?
我就覺得你不能勝任這工作,不夠積極等等...
請問各位我目前這樣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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