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 離職的法律問題及主管要求我用寫保證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Nate)時間9年前 (2015/07/10 00: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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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n2626 (yun2626)》之銘言: : 以下代po : 我於今年4月應徵上一家公司 : 目前快滿三個月試用期了 : 但是課長最近突然跟我說 : 他覺得我不能勝任這工作 : 要求我寫保證書,只是一張A4白紙 : 要求我寫:一個月後若沒達到公司要求標準,我就得自動請辭 : 於是我在課長的壓力下,簽名押日期,但我現在才19歳 : 離職單我還沒寫 : 回家上網查資訊後才發現,這是公司的手法,讓我拿不到資遣費 : 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賴著不走嗎? : 我也沒做什麼錯事, : 當初課長也說有問題就直接發問, : 但我最近問他問題他總說 :這樣要問我?  : 然後說:上次跟你討論自動離職的事你考慮的怎樣? : 我就覺得你不能勝任這工作,不夠積極等等... : 請問各位我目前這樣該怎麼做?  1.準備錄音筆,錄下課長提出討論自動離職,並說出沒達到公司 標準得自動請辭的意思表示(務必由公司主管說出他覺得你不勝 任,但又要你自動請辭才可行動)。 2.錄到以後,把關鍵段落打成逐字稿,並燒錄錄音檔光碟。 3.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說明因 公司認為你不適任,又要求你自動離職,與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 不合,依法自請資遣,公司須出具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與資遣費。 以上,供您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28.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36457781.A.8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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