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老闆預扣薪資 說是賠償損失?消失
※ 引述《acutezoe (還是回到原點)》之銘言:
: 大家好,
: 雖然已經翻過勞基法條文及google過網路上的案例,
: 但想確認一下自己的認知是否有誤, 懇請版上高手可以為我解惑一下:
: 我在4/18日到職新公司, 薪資談好是29,000
: 實際工作後, 內容跟當初所述相差甚遠及個人臨時規劃, 5/18便跟老闆提離職,
: 因公司只有我跟老闆兩個人,所以覺得撇頭就走不好,
: 因此告知老闆可以幫忙到5/31.
: 也有在最後兩天把自己所學一個月的都交接給老闆. 老闆也確認過
: 到了6/10他沒付薪資, 說工作內容我做的不對或有錯...等等!!
: 然後要跟我提出損失賠償!!
: 今天6/13, 他只匯了19000, 預扣9000多薪資
: 依我所查, 公司是不得預扣薪資的, 交接或工作內容有錯也不可以預扣工資, 對嗎?
: 請問 公司是否可以 以
: "任職期間工作內容有錯 或是對帳有錯 導致他的損失為由" 來跟我索取賠償?
: 因為老闆曾說過他有法律顧問不怕勞基法 (他上個月才剛被別的員工檢舉過!)
: 我的職稱是助理, 工作範圍有:
: 產品出貨.點庫存.會計對帳.業務英文回信.訂單處理.幫老闆繳ETC.帳單.停車費...等
等!
: 其他:
: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沒有加班費.冷氣一到5點就關掉.(8點上班, 5點下班)
: 但我都會加班到6點.甚至最後交接還做到9點半!!
: 請問是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加班費 他沒給?
: 老闆能主張說: 一開始就知道是責任制 為由 而拒付呢?
: 謝謝大家, 也希望我能為自己伸張權益...
: ps: 他上個月才被檢舉 但勞工調解會他沒到場.似乎完全不怕阿....T_T
請用勞基法第22條短付薪資及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同時申訴
所謂預扣是指,損害已發生或未發生,但責任、範圍、金額未釐清前、不得預扣!
接著,同時,因為他短付薪資,只要他沒有付你29000元,剩下未給付之薪資由勞工局強
制出面要求資方限期給付
(這段話你在自己撥0800-085151自己問)
還有,記得算他利息!
加班費也要給,公司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無效
所以你要請求的權利
1.未給付之加班費、薪資、利息
2.勞退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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