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考古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阿杰)時間12年前 (2013/06/13 23:11), 編輯推噓17(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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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b00893 (小拳)》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這題我有一些不同想法 : PO出來跟大家討論看看這樣的思維是不是正確 : 102年身心4等 書記官 刑法概要 : 「某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甲,在迷糊中走到乙家門口,以為到家了,用手推門進 : 入客廳後,拿起冰箱之水果來吃,並在沙發上睡著。乙早上要上班時發現熟睡之甲 : 而將之移送法辦。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 首先我列出了306、320、321、354 : (一)四條的解題模式都一樣: : 1.客觀上沒問題 : 2.主觀上,因為結果發生與行為人想像得不一致,所以討論故意是否成立 : (1)非重大偏離→客體錯誤→法定符合說→然因吃的是自己的食物、進入的是自己家, : 沒有法定的符合→討論過失 : (2)沒有過失之規定→無罪 : 所以最後沒有討論到原因自由行為 : 不知道各位怎麼想! 原因自由行為分2個行為階段 原因前行為 結果後行為 當我們在解原因自由行為的題目時,通常是以一般實務的解法(採.例外模式) 既行為人行為時的主觀故意、過失抓在"結果後行為階段",即侵害法益時是故意 還是過失來判斷。 但遇到自醉行為且又是侵害法益時是無故意、過失的時後,採一般實務的解法 就會遇到問題(像此題)。 為解決此問題,只好改採通說的解法.... 通說原因自由行為採構成要件模式 ,就是把原因階段及結果階段當作一個 整體的構成要件,而在前置理論、工具理論 把行為時的著手抓在原因前行為,即 行為人的主觀只要判斷自陷精神障礙狀態下是故意還是過失就行了。 採通說解法如下: 客觀上:甲喝酒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下,而未經乙同意進入乙宅,破壞 乙的住居權平穩。 主觀上:甲對於自陷精神障礙狀態有故意。 罪責 : 原因自由行為成立要件:行為人對自陷精神障礙狀態下有故意過失, 而在自陷精神障礙狀態時會對於法益造成侵害有故意過失。 本例,甲對喝酒使自己自陷精神障礙狀態有故意,但在喝酒時會對 於法益造成侵害並無預見可能性。故不符合原因自由行為,回到罪 責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去判斷。 甲在行為時連自己家都不認得了, 應屬19條第1項,無辨識能力,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54.8

06/13 23:19, , 1F
怪怪的
06/13 23:19, 1F

06/13 23:20, , 2F
主觀故意跟客觀似乎無法對應
06/13 23:20, 2F

06/13 23:21, , 3F
應該是主觀有侵入故意(假設你認為是故意行為的話)
06/13 23:21, 3F

06/13 23:21, , 4F
然後在罪責任部分拿19條第一項出來討論
06/13 23:21, 4F
甲在侵害法益時是無故意的,所以你採一般的解法 主觀不會通過,所以我才採通說原因 自由行為的解法,來避開這個問題,不然要如何討論到罪責? ※ 編輯: jespershine 來自: 175.180.154.8 (06/13 23:25)

06/13 23:43, , 5F
前置說 只要判斷故意限於酒醉狀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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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3:47, , 6F
前置說~把著手抓在原因前行為,既實行喝酒的行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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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法益著手時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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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3:49, , 8F
你把通說的理論再看一次就會了解我會何會這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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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06, , 9F
構成要件模式只是把它當作構成要件要素吧,行為人主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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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07, , 10F
何不需要認識到其他構成要件要素即可認定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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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08, , 11F
你主觀故意真的放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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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09, , 12F
p.s..我是指j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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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構成要件是侵入住宅 你主觀只說他故意喝酒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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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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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疑問 如果按照前置說 也就是您的解題 客觀上喝酒+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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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宅可以視為整體行為 可是主觀上也是要討論這個整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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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的過失吧(故意不討論了) 實在不認為喝酒侵入住宅有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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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說~後行為只是前行為的一個自然因果流程而已~~所以你只要對前行為有故意就行了 ※ 編輯: jespershine 來自: 175.180.154.8 (06/1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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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 光是過失就解決掉了 就算有預見可能 還是不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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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遑論對喝酒侵入住宅有整體行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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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李師書p263表格第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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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這樣不就變成黃榮堅老師說的先行行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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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結果階斷侵害特定法益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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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29, , 23F
黒b老師書上寫對於結果法益侵害還是要有故意跟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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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那是原因自由行為的成立要件~但此題沒有成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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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為啊~~而且那是屬於較綜合實務通說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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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32, , 26F
不好意思 插嘴一下 306的正當理由是看犯行人主觀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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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35, , 27F
306的正當理由要看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最典型的就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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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35, , 28F
那就對了,對法益侵害無故意跟過失,那怎麼還會進到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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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35, , 29F
朋友家為何不構成306是因為得被害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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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那只是綜合的判斷方式而已~嚴格來說~用工具理論的話~前行為故意後行為過失, 就要負故意責任,若採實務例外模式~前行為過失,後行為故意,就要負故意責任, 但採一般通說原因自由行為成立要件~前2個都是屬於過失犯。 ※ 編輯: jespershine 來自: 175.180.154.8 (06/1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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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是否與正當理由 都與故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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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構成要件都要判斷是否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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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學說跟你答題架構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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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正確 但你代用進去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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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55, , 34F
矛盾的點是,他不能套原因自由行為,因為他對於法益侵害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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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56, , 35F
有故意或過失,但是對法益侵害沒有故意跟過失,那怎麼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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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0:57, , 36F
跑到罪責這個階段。我覺得很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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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1:06, , 37F
p.262 括號四 (四) ,倒數第五行開始到該段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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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1:08, , 38F
有個竊賊本來要偷甲家結果偷到乙家,如果構成要件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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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1:09, , 39F
而不成立306,那偷乙家不就變成320而非321???
06/14 01:09, 39F
應該不致於解錯吧!我之前還在補習班上課時,遇到自醉行為且侵害法益時無故意過失, 而在主觀上卡住時,下課問李允呈老師,老師教我用這樣解的....^^" ※ 編輯: jespershine 來自: 175.180.154.8 (06/14 01:16)

06/14 01:17, , 40F
我沒學那麼複雜的解法....我只是就306構成要件探討
06/14 01:17, 40F

06/14 07:40, , 41F
為何一定要解到罪責?另我國也不處罰自醉行為不是嗎?
06/14 07:40, 41F
自醉行為是罪責上的考點啊!但老師還有教我另一種解法~我有點忘了,好像是避開三階 的架構,直接先把自醉行為寫出來~再回過頭檢討行為(我忘了~不確定是不是^^") ※ 編輯: jespershine 來自: 175.180.154.8 (06/14 09:04) http://i.imgur.com/YHBh2R1.jpg?1 最後一個案例是本題題目,明天要考試了~ 有問題過幾天再討論吧! ※ 編輯: jespershine 來自: 175.180.154.8 (06/14 21:28)

06/15 14:03, , 42F
除了故意自醉 應該有侵害特定法益故意 才會該當主觀故意
06/15 14:03,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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