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可以告理專或 國泰嗎? 騙我說一 …已刪文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時間17年前 (2008/09/18 13:1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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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ilme (漁美人)》之銘言: : ※ 引述《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之銘言: : : 請問有判決嗎? : : 有那種契約載明了 : : 但消費者官司還是打贏的例子嗎? 有點跳針喔 : 這一定有的。(判例才有拘束力,判決沒有拘束後來判決的拘束力。) 你說一定有的情形,是建立在你認為這是普遍現象 前提是普遍現象 如果不是,就不是「一定有」 所以還是拿出判決吧 而且你扯判例就更沒道理了 如果只是判決沒有判例,可見連拘束力都沒有 如果連判決都沒有,簡直可以說法院沒讚同過,更遑論到達一個拘束的地步(判例) 連走都沒有,怎麼會有跑 現在是請問有沒有人走路,你卻回答要跑步才算數 但連走都沒有,哪來的跑? : 但私法不是我長,具體判例字號要有這方面的經驗,才知道要怎麼找。 : 判決的話金融商品不知道,但其他方面多到爆,你真的要上法院也不用準備。 : 最典型的,像故意隱暪瑕疵部分,像中古車 : 是簽白紙黑字契約呀,但是就不跟你說上面死過人,泡過水,契約上留空, 跳針 我問的是契約載明的情形 你說的情形是 1. 車商有告知義務 2. 車商沒有在契約寫明 兩種是不同的情形 我沒買過連動債 但我想銀行的契約一定會說明連動債的連結情形 獲利點在哪,虧損點在哪,最大損失是多少 就算沒寫成圖表 也有一條一條列(只是自己要再算) : 你也簽了名喲。這種會影響你決定要不要買的因素不跟你講,可以告翻他的。 : 我覺得爭點在於, : 一你買某金融商品時,理專會不說明那款基金的個別關鍵風險因素。 : 風險對於大部分人的是抽象的。就算你說他RR幾,那些老人家聽得懂才有鬼。 : (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的去看日劇白色巨塔吧,專業判斷怎樣是一回事, : 問題是說明給當事人明白了沒?啊?你不懂?那你憑什麼叫理專?) 有判決嗎? : 恐怕得說,你投入一百,失利可能會腰斬哦。如果他還願意買,你就不用負責。 : 二基金的個別風險,怎麼可以用一張開戶時的風險概括說明書就全部解決了事? : : (因定型化契約而輸掉的不算喔) : 法理上,雖然「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你想怎麼簽契約隨你。 : 但透過民法72條,可以有第三人效力,憲法裡的人權條款可以間接適用。 : 白話一點,就是,違法的契約自始當然無效。 : 如果什麼都白紙黑字就有效,那就不用法官了。 : 再者,民事糾紛很多都是只有嘴巴講講就成立契約 : 很多人認為,我沒辦法舉證當初怎麼講的,應該無法勝訴,所以不告了 : 錯了,一般來說,是用「推定」的。 : 也就是說,你會起訴,你所陳述內容就推定為契約內容 : (這當然背後有一套判斷的邏輯,避免惡人先告狀) : 口頭說保本邀你買就是契約了 : 資訊優勢的一方(通常是賣方),如果無法證明他無過失,那就是你對。 : (但擺爛的亂來的法官也不是沒有) : 今天會跳出來說要告理專的人,也是覺得自已權益被侵害了呀。 再把我的問題看一次吧 1. 理專說保本 契約說不保本 2. 理專沒說保本 契約說不保本 3. 理專說不保本 契約說不保本 4. 理專沒說不保本 契約沒說不保本 5. 理專說保本 契約沒說不保本 我問的是1 你回答的是4,5 : 其他人沒有資格批判他的看法是錯的。(這句不是法理,是我個人看法) : 半瓶醋講了那麼多, : 台灣司法讓人不信任部分是程序,曠時費力花錢,損賠能有多少 : 成本划不划不來才是告不告的最後關鍵。 還是拿出判決比較實際一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4.115

09/18 17:04, , 1F
其實我沒看過有告贏的,說要告的一大堆,結果也是沒下文
09/18 17:04, 1F

09/18 17:05, , 2F
因為沒人提得出證據,證明銀行未盡告知義務
09/18 17:05, 2F

09/19 10:46, , 3F
應該是優勢方要提反證吧?這不是很基本的民事法理嗎
09/19 10:4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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