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假日加班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organic)時間17年前 (2007/10/05 08:10),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謝謝你們的見解, 推 sakee:解釋令歸解釋令,實際上沒聽說有人加個一小時也多給一天的 10/03 18:03 -->這到也是,紅綠燈參考就好,闖紅燈不被警察抓到就OK 推 deadone:這則解釋令有點行政凌駕司法的傾向,法院不見得理它...Orz -->請問如何看出凌駕司法的語意?勞動法不也是行政法嗎?為此去電勞動條件,官員說發函... 非質疑,是真的想搞懂 有先進的指教,才能讓人免於風險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銘言: : 但是解釋令確有,不知大家怎麼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 : 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 : 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 : 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 : 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 : 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 : 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 引述《sandrakao (sandra)》之銘言: : : 勞基法中所謂所謂"假日加班加倍發給"的規定中,由於公司在休假日已發您一天的薪水了 : : 因此如果假日當天加班2小時,公司應再給2小時的加費費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82.148 ※ 編輯: organic 來自: 59.125.82.148 (10/05 16:13)

10/05 21:02, , 1F
勞動法是介於私法跟強制法之間...行政是指行政權,司法是
10/05 21:02, 1F

10/05 21:03, , 2F
指立法院的立法權,不過在這邊不用討論太多法律啦 ^^
10/05 21:03, 2F
文章代碼(AID): #171V5jLm (HR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2
3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
17年前, 2007/10/03 04:00
2
3
1
2
0
3
文章代碼(AID): #171V5jLm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