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資遣對個人之後求職的影響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我要去seattle)時間17年前 (2007/11/18 18: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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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若公司已開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離職證明 對於之後的求職 是不是非常不利 公司除了打去前公司徵信會得知是被資遣以外 公司可以自行去勞保局 或有任何機關查詢到此人之前某工作是被資遣的嗎 被開了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離職 會不會像是犯罪紀錄一樣 永遠跟著 且只要查就查的到的求職汙點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 引述《yawns (yawns)》之銘言: : ※ 引述《SuperFatGirl (無敵大胖妹)》之銘言: : : 勞保年資是指所有工作時間嗎? 還是指同一家 : : 如果是指所有工作年資 那大概有三年以上了 : : 如果是同一家 那就是半年囉 : : 我大概有查一下勞基法 好像是他要先做通報 好像有點麻煩還是什麼的 : : 但是我打算告訴他 因為我有經濟壓力 況且現在也不是很好找工作 : : 而且實際上也是因為內部鬥爭 大家都嘛要用國王人馬 : : 我也是很莫名其妙被辭退 還不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 : 讓我覺得有點過份 : 建議你 : 請公司幫你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你可去申請失業給付,安排就業,若在一定的期間內找 : 到工作,也會有一筆獎金,這些是你的權益,你應該爭取的,不爭取便宜的都是公司, :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可請公司幫你勾勞基法第11條第4項,千萬不要讓公司勾第11條第5項x : 這樣做對自已才有保障,若不請公司幫你開,以後求職時若公司打去前公司徵信時,公司 : 也就會有其它理由說你是因個人原因而被開除,而並不是被資遣.. : 況且公司要不要通報與你無關,不通報政府機關自然會發函給公司,這你並不用替他們覺 : 得麻煩,況且他們也都請你走了..所以要爭取自已應有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79
文章代碼(AID): #17G18VH4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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