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公司制度=老闆心情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if light)時間16年前 (2009/04/09 23: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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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ev (beryl)》之銘言: : 剛去領了上個月的薪水 (這個月離職) : 卻發現加班的時數被多扣... : 事情是這樣的 : 第一次發薪水時,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BOSS告知不發加班薪水給我 : 說加班時數以後給我補休 : (單方面被告知) : 就這樣領了7個月的底薪 : (這期間常常被要求加班...) : 這次因為工作關係腰痛(雖然BOSS說絕對不是因為工作) : 還有BOSS不只一次說我不適合這個工作(因為不能每天&假日都來公司加班)... : (時薪95的加班....正職) : 於是這次又被念了之後決定離職 : (BOSS好像有嚇到...想說經濟不景氣所以員工應該會忍氣吞聲吧...) : 雖然透過同事慰留我 但我婉拒了 : 剛去領上個月的薪水發現時數被多扣...9月的颱風假1天 : 要不是9月的薪水袋上有註明已扣颱風假的時數 : 不然我就會被扣第三次 (因為10月又被多扣1次有要回來) : 所以蘇BOSS上樓拿多扣的薪資給我.....我以為是這樣的 : 結果並不是! : 蘇BOSS說了:因為妳三月份沒有按時上班,所以這個月我不給妳全勤。 : 所以多扣的8小時扣掉已給妳的全勤(3月)600,補給妳160。 : 我說:這種事情應該之前就要說清楚吧... : 既然要扣全勤那當初就應該算加班費給我再讓妳扣全勤阿... : 何況補休不是我要求的。 : (蘇BOSS臉色瞬間臭掉) : 蘇BOSS:我已經很厚道了,之前給妳的全勤既然給了就不會跟妳要。 : (OS:這次也給了...還想要回去?) : 我:我不是說妳不厚道,只是這種事情應該要提早說吧? : . : . : . : 蘇BOSS臉依然很臭 當她的員工可不是白當的 : 看就知道她不打算給我160以外的任何薪資.... : 雖然從薪水袋上我知道她一開始其實還是有算全勤給我的 : (應該想好聚好散吧?) : 只是後來不想再多拿現金給我所以才反悔吧? : (難怪反悔時的談話要我進裡面點說 不想讓正加班的同事聽到) :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的是 : X毅文化有限公司 雖然只是一間小公司 : 難道就是因為是小公司 : 所以業務兼老闆的蘇's可以依照心情隨意更改公司制度? : 員工永遠是低頭的份? : 尤其是前陣子爆發的經濟不景氣 她對員工態度讓我聯想到"頤指氣使"這個名詞 : 員工們天天在比賽誰被刺的最多 : 這次的事件感覺有點像蘇's做善事之後反悔 : 而我卻不知好歹要更多 : 這樣雙方感覺都很不好... : 我知道全勤算是公司的福利不是應給的薪資(雖然會算進所得裡) : & : 不想和這種人爭個臉紅脖子粗(因為沒任何幫助) : 所以我還是拿了160走人... : 台中樂成宮附近的書商 因為公司小 : 所以BOSS可以.....這樣?(常罵員工沒向心力,不會為公司著想) : 公司的制度 = BOSS的心情 ?? : 或許我走時應該建議她去學一下人資的課程?? : 讓她了解為什麼員工都來來去去... : *************************************************** : 以上似乎偏向抱怨文....很抱歉 : 主要是想問:小公司的員工是不是都很沒保障? 這是看運氣的~中小企業都把勞基法規定當參考而已,並竟罰則太輕。 : 小公司制度天天隨BOSS心情在變而員工卻無他法? 公司制度雖不可抵觸勞基法,但多數公司制度都是考量營運為前提而制訂, 勞動契約是基於勞雇雙方合意,口頭答應就算生效,如害怕隨時被A被虧, 可請老闆明列一張雙方合意的書面契約(需含括工作內容、工時、薪資等), 但老闆可能會因為你難搞,把你解雇。 : 正職加班時薪95不違法? 勞基法No.30:2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勞基法No.24: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 再多加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 多數公司會於面試時講明,本公司採責任制,不會給加班費。 本公司就是如此... : 加班時數以後補休合法? 勞基法No.32、40: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老闆可請員工加班,應於事 後補休,加班費照給。 加班補休是多數公司節省成本的作法。 : 補休就無全勤? 全勤獎金是公司規避經常性給予的作法,如同上述隨老闆規定。 : 扣繳憑單上的薪資比實際拿到薪水多2~3百是正常? 務必先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還是多2~3百就是不正常, 正常例子:實領17500元,勞健保自付額500元,扣繳憑證開18000元。 扣繳憑證是你報稅的依據,被雇主多報,代表可能要多繳稅。 就勞雇關係上,勞方是吃虧的一方,有任何糾紛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約束力跟罰則都還好而已,實質效益不大,鬧上法院,也無足夠的資金 來跟雇主做長期抗戰,別傻傻地相信敗訴一方會支付所有訴訟費用, 在訴訟還沒結果前,勞方就已沒錢了,不過去勞工局申訴,搭配媒體力量, 部分注重聲譽的公司,通常願意跟勞方妥協。 至於稅的問題,也可去國稅局檢舉。但以上此舉,要有被貼上黑名單的可能, 以後無法在同產業生存。 : 請各位前輩指正...謝謝 : 若本文不可發於此版請來信告知 會自刪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95.64

04/11 21:00, , 1F
謝謝D大解惑 若能遇到好老闆員工也不用一直換工作了...
04/11 21: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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