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要被告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魯乎)時間14年前 (2011/06/27 20:5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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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ermy (夏日午後)》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工作快滿兩年一個月前提離職 勞基法規定離職前的預告期間: 3個月~1年:10天 1年~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你的年資快滿兩年一個月 所以只要在20天前預告 基本上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 可是公司不答應 : 說要等新人來交接完成後 離職的交接手續 在勞基法上並沒有明文規範 頂多是一種義務性質 只要有依法預告 公司並不可用"交接未完成"來限制你不得離職 另外 只要你有口頭提出離職請求 就算公司不讓你簽離職單 也算進行預告了!! : 我才可以離職約2-3個月 : 不然他們就要根據我之前做錯的工作告我讓我賠錢 : 請問他們真的可以因為這樣告我嗎 : 真的是很緊張 : 他們真的可以要求我賠錢嗎 : 再麻煩知道的大大解惑了 : 感激不盡 : ~ 最後這一塊要請高手回答 我只能確定有沒有交接完成 跟賠償公司損害是兩回事~"~ 公司也不可以預扣薪水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除非當初簽定的勞動契約有很明定"造成什麼損害" 需要賠償"合理的費用" 例如"打破盤子需扣薪水"這種很明確的算法 否則抽象的損失基本上並不能要求員工負擔 例如工作效率太低造成公司生產減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9.87

06/27 20:58, , 1F
感謝大大唷:p
06/27 20:58, 1F

06/27 23:19, , 2F
先想一下之前你做錯怎樣的工作 有甚麼樣的證據跟損失
06/27 23:19, 2F

06/28 00:41, , 3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6/28 00:41, 3F

06/28 07:50, , 4F
打破盤子要賠錢 扣薪水不太可行
06/28 07:5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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