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要被告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水族缸裡的魚)時間14年前 (2011/07/30 19:34),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luffy7493 (魯乎)》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離職前的預告期間: : 3個月~1年:10天 : 1年~3年 :20天 : 3年以上 :30天 : 你的年資快滿兩年一個月 所以只要在20天前預告 : 基本上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抱歉借問一下: 請問勞基法離職預告期的適用對象是所有的員工嗎? 還是只有正職員工呢? 若是約聘工作滿一年以上, 或是研究助理職滿一年以上, 提離職也是要有預告期20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20.25

07/31 01:51, , 1F
定期契約期滿不需要預告
07/31 01:51, 1F

08/10 14:34, , 2F
建議全部都準備好在離職...要不然會很慘
08/10 14:34, 2F
文章代碼(AID): #1EC-mm87 (HR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C-mm87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