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有關法院檢察署來函要求個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pinky)時間13年前 (2013/01/24 23: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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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H0LHgDL ] 作者: lindatmac (pinky)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有關法院檢察署來函要求個資 時間: Thu Jan 24 23:33:56 2013 大家好,有件事情讓我感到困擾,想請教各位前輩或對個資法熟捻的高手 小弟是某醫院的HR,日前收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函 要求提供某甲的個資,主旨中有提到事由是為了某甲因過失傷害致死 我自己本身對個資法的認知 這個來函是法院執行公務,提供個資沒問題 但是我的主管卻要我將此文,會辦某甲的單位(主管)... 我跟我的主管說明我不會辦的原因是 1.法院依法執行公務,我們配合提供給法院個資OK(HR→法院) 2.但是將此文會辦其他單位不OK(HR→其他單位) 簡單講,我只願意對法院,不想再轉到別的地方去 但是我的主管卻說,只是將文會辦,個資不要附上就好了,應該無訪 他要我會辦某甲單位的原因,就是要有留下我們有通知當事人與其主管的軌跡 不過依照個資法第9條的規定,應該留通知當事人的必要都可以免了吧... 後來我跟我的主管說,如果會辦某甲的單位主要目的只是為了通知 那由我來通知不就好了,我的主管又堅持要讓某甲的主管也知道這個文 其實我很不想將這份文會辦過去,因為上面有提到某甲是過失傷害致死 因此想請教大家 1.如果將這份函原汁原味會辦給內部單位,並無附上其他資料,也就是只會讓他人知道 某甲目前有一個過失傷人致死的案子偵辦中,這樣會違反個資法嗎? 2.以及想請教我對個資法第9條的認知是否有誤?即是我將資料提供給法院,可不經通知 當事人? 個資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我最愛LRG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48.2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ndatmac (1.163.48.247), 時間: 01/24/2013 23:36:12
文章代碼(AID): #1H0LJjx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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