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主管和員工爭議
※ 引述《rogeryo2001 (~帥阿伯~)》之銘言:
: 版上各位先進好~~
: 以下案例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
: 今天有一個員工認為生產主管工作分配不均
: 甚至有針對性的指派工作
: 但是工作事項都是合理工作範圍內的事項
: 所以放話說要寫存證信函給該主管
: 爭執過程中,員工有用到"我不爽做","不服"字眼
: 生產主管有提到"你可以拿離職單來給我簽"
: 請問以上案例
: 1.員工寫存證信函對公司或是該生產主管有何效力?
要看存證信函的內容和收件者的回應狀況才能判斷有無影響後續法律效應。
不過如果只是存證信函,而沒有後續法律動作,就只是存證作用而已,
對主管稱不上有實質效應。
要是一切如你說的都在合理也合乎勞動法規的範圍,說真的不用太擔心,
但蠢一點的主管,要是回了不該回的,才會導致被別人抓住把柄啟動後續
效應吧!
: 2.這樣可以拿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嗎
法規裡規定的非自願性離職就那幾項,除非你想挖洞給自己跳,
否則判斷這個項目符不符合非自願離職應該不難。
聰明的人資和主管會說「你可以拿離職單來給我簽」是意見溝通後把選擇權
交給員工自己。如果是員工自己選擇的,還叫非自願離職?
我的經驗判斷:原本第一項看起來不需要太過理睬,卻可能因為開出了非自
願離職而有戲可唱。兩者是有隱性連動的,「依法判斷」最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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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上邪!http://blog.yam.com/dayen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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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08 15: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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