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能否育嬰假後直接休第二胎產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singbear)時間8年前 (2016/11/19 10:48), 編輯推噓25(25072)
留言97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問各位人資~ 我目前休育嬰假,即將於這個月期滿,但因為懷了第二胎,預產期是下個月,所以向公司申請下個月12/1復職及下個月12/1開始休產假56天,產假休完再接續第二個小孩的育嬰假! 約一個月前就書面及電話告知公司了,但公司不能接受,一來不希望我復職,二來認為我懷第二胎沒有告知公司,產假支薪也不想給我…但目前還沒有正式拒絕我的申請,有聽說老闆生氣的嗆,是我隱瞞懷孕事實,大家就走法律途徑吧,所以約我去公司談,公司會請律師到場~ 聽到律師真的是一頭霧水,我自己諮詢勞工局,這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曉得各位的公司實務上有沒有遇過這種案例?如何跟員工協商呢?到底走法律途徑是可以告我什麼? 也有可能公司選擇直接資遣我,可是距離我復職大約剩半個月,這樣是不可以的吧? 題外話:在我休假期間部門換了新主管,我們完全沒見過面,感覺新主管也不太站在我這邊,可是她一直透過其他同事跟我拉保險,希望我即將出生的小孩可以給她的小孩做業績(她的小孩是業務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3.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9523722.A.5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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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唷,而且不能拒絕育嬰留停復職,但是可以資遣。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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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幾個律師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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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無故資遣孕婦風險好像很大,孕婦如果提告,贏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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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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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的立場當然會覺得損失很大,因為你回來復職馬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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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產假,等於還要付56天薪資給你但是卻沒有如何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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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法規上面當然是可以這樣子請,只是你跟公司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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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子期間你可能會需要去調解。人資的立場是協助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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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會建議你是否有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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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資遣,只要依法給付資遣費和進行資遣通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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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妳直接用第二胎直接請育嬰留停,不要讓公司再負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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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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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年資可以領到的資遣費其實跟2個月產假薪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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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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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n大的辦法,第二胎跳過產假直接請留停公司應該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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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小孩如果無法12/01之前出生,那勢必在育嬰假結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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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之前有一個空窗期。她的勞保中斷,就無法請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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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留停了。但是你跟公司槓上也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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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的計算沒有包括你留停期間的年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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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e大,空窗期可以雙方協商用事假,或是用第一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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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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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在careerlady版講妳第一胎申請育嬰留停只有五個月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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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正常是會申請六個月育嬰留停,妳自己是何想法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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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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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我懂樓上n大的意思了。這樣子的情況復職其實不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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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妥當,建議第一胎的留停延長一個月,明年1/1可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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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第二胎的留停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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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都處於一個虧損的情況,何苦在去用你所謂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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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職又請產假讓公司一定要去付你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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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第一胎請留停時刻意隱瞞公司懷孕的事實,就像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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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所說的,你怎麼想你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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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能用因為你在職時公司凹你們加班、增加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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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認為這樣子請產假是合理的。這是二個不一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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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懷孕也改變不了公司該走的規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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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可以這樣做 剩下就看要不要跟公司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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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她的56天產假休完,上班一天就除夕準備要放年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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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公司應該會跟她拼命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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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公司就算輸也要跟你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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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滿想知道接下來的實際發展,希望原PO在下個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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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前或是做完月子有空時可以撥空上來回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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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結果與精彩過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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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erano大:我那篇文的意思是在說明為什麼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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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先不告知公司自己懷孕的事,因為有太多案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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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讓員工選擇先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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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的公司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善待你,你真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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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他的立場去放棄自己的法定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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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322大:有機會吧~carelady版有一篇三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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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跟我的情況很相像,您可以先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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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careerlady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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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員工為了自我保護 選擇隱瞞公司某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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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場通常是兩敗俱傷 而且中間人此時就會像夾心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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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時候主管或老闆都會因為被隱瞞+影響規劃非常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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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都很硬氣 只苦了中間負責處理的人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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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案子來說 如果公司選擇延長留職停薪期限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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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還不一定喔 讓原po繼續留職停薪就沒有准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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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那麼氣憤說要公司對你很差所以你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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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人資版,你問的都是問人資,當然是就人資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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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去回覆你這些。一樣的問題你去薪資版問其他人給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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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答案一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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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產假薪資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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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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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減半發給。即使鬧到勞工局,雇主如果跟你凹,你可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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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到56天/2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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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工作年資應該有超過1年了 滿足受雇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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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這條文的要件應該不是指"必須"持續工作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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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留停請了五個月,雇主或許可以用這理由縮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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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法條沒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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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停期間不是本來就不算年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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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人資,但這情形我遇過。我第一胎育嬰滿後復職四天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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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第二胎與續請兩年育嬰假。公司一樣支付半薪。一直到去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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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復職。法律上來說,這都合法的。不然就是看你要不要去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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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班再請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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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5:48, , 73F
樓上遇到好公司和好主管 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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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原訂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日隔天就要復職,因為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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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從分娩前四週開始請,所以接續就請產假,而且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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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任再請假為必要條件。產假結束後再送書面,向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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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第二個小孩的育嬰留職停薪,公司若有拒絕(直屬上司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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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也算)就有違反勞基法、性工法的可能,請你也跟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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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說明,以免公司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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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0:25, , 80F
樓上沒有搞懂關鍵 這個案子是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無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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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0:27, , 81F
供勞務 公司如果原延長留職停薪期間 是否違法還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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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0:31, , 82F
樓上,11月底期滿,12月1日復職,續請產假,產假休完再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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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0:31, , 83F
續以第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有你說的「公司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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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0:31, , 84F
長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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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01, , 85F
所以我說你沒搞懂阿 考量員工的預產期12/1無法完成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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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03, , 86F
應該說12/1無法提供勞務 那公司可以協商延長第一次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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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07, , 87F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意見是公司可選擇從兩個角度去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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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7:07, , 88F
而這兩個角度我認為都不違法 以這個案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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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18, , 89F
補充一個高等法院的判例 法院認定員工因傷病無法提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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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18, , 90F
務給付 認可公司方不允許員工復職,繼續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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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8:19, , 91F
94年度台灣高等法院勞上易第9號判決 有興趣可以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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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44, , 92F
同意樓上k大觀點,因為原po 12/1復職也無法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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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44, , 93F
公司當然可以請她繼續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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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25, , 94F
請問樓上的大大們,如果原PO12/01復職上班一天,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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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25, , 95F
請產假,這樣產假就是成立的嗎?因為我在網路上搜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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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25, , 96F
都是公司復職一天然後請產假,或是公司直接願意給產假。
12/07 13:25, 96F

12/07 13:25, , 97F
但是這個案例公司應該是不會願意給產假了吧?
12/07 13:25, 97F
文章代碼(AID): #1OBxsANP (HRM)
文章代碼(AID): #1OBxsANP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