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薪資問題
僅管寫出上限可能因此篩掉更有實力而時薪較高的老師,
讓這些老師不願投遞履歷,
但既然考慮的是現實情況,家長本身對於家教費用會有一定範圍,
或許是經濟考量在教育支出絕大多數不會無上限(暫不討論高薪例外),
因此徵求時寫上時薪作為參考,讓薪資明確確實較節省媒合時間。
因若本身較缺案件者,不會因此錯過這些案件而自薦;
則即使寫上限再去自薦要求>時薪上限者,
代表求職者認為自已值得取得更高的薪水,
但也代表只是抱持辜且一試能取得機會的心態。
而本身屬於高時薪且相對不缺案件者,
自行評估是否要多花時間去爭取並要求更高時薪。
家長若收到這些信時,多半會先以在自己內心範圍內的老師中做選擇,
除非這些人都不符他的需求才會往上找,較少因此往下找。
所以寫出範圍上限並沒有減少家教的機會,因家長對於家教的需求仍在,
而是加快彼此在核薪談判時的媒合速度。
但最終取得多少薪資,則是在試教及和家長談薪的結果,
可能雙方各自退讓部份達成妥協,才能決定。
但這是談判的技巧或試教後家長對老師的重新評價,
才有打破事先篩選時,家長內心的底價;
但通常此類案例發生在家長經濟狀況相當好,
較不易在一般案例中出現。
至於是否要存廢「500以上」的問題,
確實此用語較模糊但也標出下限,
就個人認為已符合實際需求,
但既然已透過投票表決希望有明確範圍者較多,
可由徵求者自己或代徵者事先替應徵者詢問後再貼上資訊,
同樣也不會花太多時間,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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