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核保] 健康告知問題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beriaura)時間12年前 (2011/11/23 23:15), 編輯推噓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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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429 (Miller)》之銘言: : 有爬文,大致跟保險法第64條有關 : 問題一 : 本人三年前有手術,醫生診斷為皮膚纖維肉瘤←會再生(有理賠紀錄) : 原想說五年到期後(五年內未有過手術)加保特定傷病, : 但業務員告知只有理賠過,不管幾年保險公司都會去查, : 所以要我現在就保,五年內未有過手術這項是不適用於我, : 想請問是否如此? 64 條是在規定,保戶在投保前有誠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沒有誠實 回答的話,那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如果契約簽定還未滿兩年的話,保 險公司還可以解約。 單以上述條款的部分,可以分成幾個判斷: A、告知不實不存在,則照契約辦理。 B、告知不實成立,且理賠原因與告知不實有關者,則保險公司贏面大。 C、告知不實成立,但理賠原因與告知不實無關者,則消費者贏面大。 至於,為何用「贏面大」來形容,而不直接講誰對誰錯?因為這涉及到實務細節, 例如,併發症的認定、司法流程的攻防(註2),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 消費者不明究理吃了悶虧 -- 因為不懂白紙黑字 所以,保險公司怎麼講消費者就怎麼聽。 (註2:保險公司有法務部門跟你耗,那你消費者有幾個有空跑法院?光是那些時間成本, 可能就遠高於你應得的理賠數額。) 結論,書面上有問的,請照實說 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可以用保險法第 127 條或保單條款疾病定義來做拒賠 而有告知的話,雖然仍是不賠,但最少不用擔心兩年內解約問題 對客戶來講是利大於弊,只是對業務來說,有告知等於要體檢+可能不會過 等於是吃力不討好,以目前這種業績取向保險業來說,才會一堆這種"拼兩年" 的怪說法 : 問題二 : 本人小孩早產且有血管瘤,目前健康情形良好,頭好壯壯三歲了。 : 要買新保險,業務說早產跟血管瘤都別告知。 : 早產方面,只要兩年內不要有慢性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不會去查之前的病歷 : 好像比較符合#1EXf6MrE說的,撐過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解約。 : 業務會要我不說的原因是,若我拿早產的病歷給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可能會依之前小bb在醫院檢查時最差的記錄, : 讓小bb的保費加增,或是部分拒保,甚至永遠拒保。 : 血管瘤也是,若以後有該部位之問題,就別去申請理賠。 : 請問,這樣的不告知好嗎? 早產那邊,要保書的詢問大多是,如果嬰兒未滿兩足歲 才會問說有沒有妊娠週數少於37週,小朋友已經超過兩足歲了,不是嗎XD? 血管瘤的部分,書面詢問幾乎都是問五年內,那這樣算是在告知事項裡面唷 所以是要告知的 所以,早產不告知是合規定的,但血管瘤不告知是為反保64的唷 : 保費增加及拒保也是有可能的嗎?(就算現在健康情形良好) 如果說,血管瘤有醫生開以痊癒,且不在復發,那是有可能拼到正常的 不過不容易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7.25

11/23 23:41, , 1F
您64條可能要再重看一次= =
11/23 23:41, 1F

11/23 23:44, , 2F
幫我補充一下...我那時候分身乏術,可能有漏東西
11/23 23:44, 2F

11/23 23:50, , 3F
沒因果關係會賠 不過這次賠完 保險公司還是可以要你解約 XD
11/23 23:50, 3F

11/23 23:51, , 4F
目前對於兩年、一個月有爭議!
11/23 23:51, 4F

11/23 23:57, , 5F
我是指保險公司知道A疾病沒告知 雖仍需理賠無因果關係B疾病
11/23 23:57, 5F

11/23 23:57, , 6F
不過我是最近有看到,沒有相關因果關係,不能解約的例子?
11/23 23:57, 6F

11/23 23:57, , 7F
不過因為A疾病沒告知 保險公司仍可因此解除保單(兩年內)
11/23 23:57, 7F

11/23 23:58, , 8F
m大所指的爭議是? 難道不是以保單生效日起算嗎? \\\@@?
11/23 23:58, 8F

11/24 00:00, , 9F
可惡的AC,放玩槍就跑了
11/24 00:00, 9F

11/24 00:02, , 10F
在我找到那篇文之前,我先把那段修掉好了
11/24 00:02, 10F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7.25 (11/24 00:02)

11/24 00:16, , 11F
呵呵 六四沒說違反告知就不賠阿@@
11/24 00:16, 11F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7.25 (11/24 01:24)

11/24 09:55, , 12F
不好意思借個版問一下要是有做社區健康檢查結果血糖過高
11/24 09:55, 12F

11/24 09:55, , 13F
複檢後飯前血糖還是偏高但喝糖水後是正常的這樣我怎麼寫?
11/24 09:55, 13F

11/24 09:56, , 14F
這樣算正常還不正常 衛生署那的人說得不太清楚? 謝謝
11/24 09:56, 14F

11/24 10:03, , 15F
沒刷健保卡沒記錄的話就不用管啦
11/24 10:03, 15F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7.25 (11/24 11:36)

11/24 23:10, , 16F
64條有但書~~~也可依127條拒賠~~要看個案狀況
11/24 23:10, 16F

11/24 23:11, , 17F
社區健檢一般是委外~~~要看是醫院還是檢驗所?
11/24 23:11, 17F

11/25 17:01, , 18F
的確是委外 一間診所 哎呀體檢後麻煩不少...
11/25 17:01, 18F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8.171.47.156 (08/23 00:49)
文章代碼(AID): #1EpGuiQm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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