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核保] 健康告知問題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flow...)時間12年前 (2012/06/18 21:07),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beriaura (beriaura)》之銘言: : ※ 引述《a0429 (Miller)》之銘言: : : 有爬文,大致跟保險法第64條有關 : : 問題一 : : 本人三年前有手術,醫生診斷為皮膚纖維肉瘤←會再生(有理賠紀錄) : : 原想說五年到期後(五年內未有過手術)加保特定傷病, : : 但業務員告知只有理賠過,不管幾年保險公司都會去查, : : 所以要我現在就保,五年內未有過手術這項是不適用於我, : : 想請問是否如此? : 64 條是在規定,保戶在投保前有誠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沒有誠實 : 回答的話,那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如果契約簽定還未滿兩年的話,保 : 險公司還可以解約。 : 單以上述條款的部分,可以分成幾個判斷: : A、告知不實不存在,則照契約辦理。 : B、告知不實成立,且理賠原因與告知不實有關者,則保險公司贏面大。 : C、告知不實成立,但理賠原因與告知不實無關者,則消費者贏面大。 : 至於,為何用「贏面大」來形容,而不直接講誰對誰錯?因為這涉及到實務細節, : 例如,併發症的認定、司法流程的攻防(註2),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 : 消費者不明究理吃了悶虧 -- 因為不懂白紙黑字 : 所以,保險公司怎麼講消費者就怎麼聽。 : (註2:保險公司有法務部門跟你耗,那你消費者有幾個有空跑法院?光是那些時間成本, : 可能就遠高於你應得的理賠數額。) : 結論,書面上有問的,請照實說 : 畢竟沒有告知,保險公司也有保險法第 127 條 : 針對未告知的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可以使用 : 所以沒告知,相關疾病等於不會賠的 : 有告知反而有機會,而且還不會在理賠的時候爭議一堆,也不用擔心兩年內解約問題 : 對客戶來講是利大於弊,只是對業務來說,有告知等於要體檢+可能不會過 : 等於是吃力不討好,以目前這種業績取向保險業來說,才會一堆這種"拼兩年" : 的怪說法 爬文看到有許多人和我有相同的疑問--健康告知該到什麼程度? 因為有人主張健康告知書問到哪就寫到哪 也有人主張全部告知,讓核保結果來過濾將來可能不理賠的疑慮 以下都是我爬文後的個人想法(包含了一些個人偏見) 保險對我的意義: 管控風險 以小額的保費去保障未來可能無法承擔的以支付 (目前我的想法是全部告知,但對批註那項有很大的疑慮) 理賠對我的意義: 保險公司會想盡一切辦法拒絕理賠(個人偏見及過往經驗) 因為保險公司是營利的,關於錢的事情必需做最壞的打算 全部告知可能有下列三個結果: 1.保險公司承保(皆大歡喜) 2.保費增加(接受或再尋別家保險公司) 3.批註除外 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書通常會有一條時間最長的體況問題 "五年內是否有醫療..."之類的 但這樣的問法會讓人誤以為5年以前的身體狀況告知不重要 所以我也找到許多依保127條拒絕理賠的案例 即使被保險人超過五年身體沒有症狀 延伸下列幾個問題 a.除外是否會成為未來拒絕理賠無限上綱的理由? EX: 甲亢列為除外,那未來如果我如果發生心臟病,會不牽拖甲亢的關係? (黑暗的想法是:一定先牽拖再說...就先跟你耗...) b.除外後,因為舉証困難,所以造成理賠不易? 因為列為除外後,舉証責任是被保險人 我連結到很多所謂"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說法 除外的舉証有人可以分享一下它的困難度到底有多困難? c.取消批註是不是只能消極由保險公司決定同不同意? 因應之道: 是否能在要保時要求同時批註"三年未復發就要取消批註"? d.保64條+保127條=保險公司的大絕? 保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假始要保人遺漏好久以前的病情(違反保64條)-->沒有告知 依保127條,其中"被保險人已在疾病.."-->因沒有告知,所以當成已在疾病 如果不幸要理賠的項目和好久好久以前生過的病有直接相關-->所以不理賠嗎? 我覺得最可怕的是這一項 因為跟本不知道保險公司會從以前那個病歷去拒絕理賠 就像現在台灣的工作情境有一些腸胃毛病是很常見的 那如果這個沒告知,將來得了胃癌是不是也能拒絕理賠? 以上問題很多,有錯誤的請各位糾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6.43

06/18 21:33, , 1F
想法邏輯很清楚,實務上,核保的告知,要~全部告知~
06/18 21:33, 1F

06/18 21:33, , 2F
也不容易,十多年前的一次看診,自己印象模糊未告知
06/18 21:33, 2F

06/18 21:34, , 3F
投保過十多年後發作,保險公司還是當既往症不理賠的
06/18 21:34, 3F

06/18 23:01, , 4F
所以最漂亮的是在美國健診發現問題再回台灣來投保!
06/18 23:01, 4F

06/18 23:16, , 5F
核保告知是按照書面詢問而告知即可
06/18 23:16, 5F

06/18 23:21, , 6F
127條是指已在疾病中
06/18 23:21, 6F

06/18 23:21, , 7F
腸胃毛病不代表會成胃癌
06/18 23:21, 7F

06/18 23:23, , 8F
依照病歷上的診斷名/健檢報告處理告知部分即可
06/18 23:23, 8F

06/18 23:24, , 9F
多告知是多限縮自己的承保條件 未必比較好
06/18 23:24, 9F
文章代碼(AID): #1FtoWMqJ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FtoWMqJ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