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官律師考試將採三合一
我蠻贊成這篇提出的理由。
雖然短期來講我完全反對開放提高錄取率,
甚至我覺得在那些阿里不達法學院大量在分母灌水的情況下,
每年律師高考通過人數應該設定五百人的上限。
http://cc.toko.edu.tw/yuweitoko/FEL/Adviser.php
再貼一次這個網頁,
一個法律系只有十個專任教師,其中只有四人擁有法學博士學位
(師大的法學博士不算,那是什麼鬼東西?!)
這樣的法律系畢業生,
即使他通過了錄取率只有1%的考試,
我都不認為他有資格執行任何法律業務(包括擔任法官檢察官)
因此只要稻江財法系的師資繼續是這些人
我就會繼續反對開放到底
除了師資以外的評鑑標準多如牛毛,
在這一點上美國的制度是可以參考的
透過ABA(類似美國的全聯會)的認證來控管法學院品質,
可以有效遏止跟法律專業毫不相干的教育部濫行開放設立法律系對法律專業的衝擊。
一旦法學院的品質提升(例如師資素質、師生比、畢業門檻等要素提升)
我倒是認為是可以適度開放錄取率到20%左右
(但是同時應該禁止非法律系所畢業者報考律師跟司法官,
正式把學分班這種鬼東西送進歷史)
Cattiger說得很好,
一旦考試變得比較容易,在大學裡面就可以發展出更分殊化的學習跟執業方向
美國的各州律師考試科目都大同小異,
但專門的執業領域則高達上百種,
有很多律師專精的領域可能是我們連聽都沒聽過的(例如動物法這種東西)
在律師更專業化以後,其實產品市場的分割更可以保障律師的收入,
目前小事務所的每個律師都專精六法的狀況會被打破,
客戶被迫必須尋找專業律師,
律師也有專業義務將自己不熟悉的業務refer給其他律師,
(在美國如果明明知道自己不行的案子還硬接是違反律師倫理
而且還可能被客戶告malpractice)
如此也更能保障客戶可以享有專業的法律服務。
至於為什麼是20%,而不是像美國一樣搞成80%以上,
實在是因為民情不同,
因為台灣人不愛興訟跟貪小便宜的民族性,如果改革操作不當,
的確可能摧毀整個市場,
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是不論劣幣良幣大家都得準備轉業去,
當然最後全民也會一併受害。
※ 引述《cattiger (回到錫安城....)》之銘言:
: 提高錄取率 真的衝擊的是中後段法律系畢業生
: 美國錄取率那麼高 哈佛畢業的大家還是搶著要
: 當律師執照背後所代表的專業意義不再後 就回到學校的排名
: 臺政大的畢業生 我相信還是炙手可熱
: 本來後段排名的法律系學生可以藉由律師高考翻身的可能沒了
: 換個角度想 律師變好考後 以後大家就不會那麼努力的準備國考科目
: 可以準備自己喜歡的
: 我一直覺得 大家所學的就是因為都一樣 才會覺得市場越來越小
: 如果大家學的都不一樣 把整體律師的餅坐大
: 也不見得多差
: 不過本案一通過 馬上衝擊到這幾年剛考過律師高考的律師
: 尤其是寒窗數年 看到隔壁鄰居小孩沒啥準備就上 應該會很不爽
: 這也代表進修是必須的 想靠一張牌吃一輩子 本就不可能
: 附帶一提 現在律師的職前訓練 那麼空洞 那麼的形式
: 導致現在的律師也沒啥水準可言
: 如果律師訓練的強度 有司法官訓練的十分之一
: 我想放寬錄取率或許會擔心訓練的量能不足導致素質下降
: 但是現今律師的職前訓練 根本就沒有提昇素質的問題
: 放不放寬對整個實務界沒啥影響
: 反正胡言亂語的律師一堆 不差多這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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