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官律師考試將採三合一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耳東陳的耳先生)時間16年前 (2009/01/25 15:27),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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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即使由8%調到16%,有些事還是不會改變。 例如:大學教育始終與國家考試脫節。 試問諸位,在念大學時,有幾個老師能把授課範圍教完? 依照目前國家考試的出題方式,把每個科目分成四大部分出題, 一個部分一題選出,老師沒教過的,還是要考,既然如此,要通過國考 還不是都靠考生朋友自己念,就連用來準備考試的用書,也是以高點保 成等補習班出版的為大宗,有幾個人會真的去買教科書看? 到這裡,可以有個短暫的結論:目前的大學教育的功能,僅在賦予法律 系畢業生有「考試資格」這件事情。這很悲哀,但這是現實。 既然大學法律系的功能在於賦予法律系畢業生有考試資格,那幾位網友 挑剔他校師資這件事情,似乎就與國家考試沒有太大關聯。雖然它們的 師資確實挺讓人瞠目結舌,但這件事畢竟是教育部的系所評鑑該做的, 雖然他的可信度也....。 其次,要求師資一定要有「法學博士」這件事也是挺讓人不解。先不說 英美日德等國家養成的博士,在美國law school教書的師資們,依我國 教育部的標準,應該都是系所評鑑不及格的。因為絕大部分授課的教授 們,都是只有LL.M.學歷。換言之,老師們清一色幾乎都是碩士學歷,即 使有SJD(相當於PhD in Law)的課程,美國人也鮮少申請,因為只要工作 滿一定年資跟口碑,你就可以返校教書,多唸一個SJD對其而言,欠缺誘 因。但是law school裡這批「僅有」LL.M.教授卻可以指導SJD研究生, 其取得的學歷還會獲得我國教育部認定這才是「法學博士」。難道大家 也要挑剔留美歸國老師們的資格嗎?王兆鵬老師的表現難道就比黃朝義 、林鈺雄等老師差?我們是否過於信仰文憑?當然,這或許與國內研究 所走向與外國不同有關,但以現況而言,我個人不覺得學校師資與國家 考試有必要綁在一起。 另,有網友認那些念科法或學分班可以來考,實在不應該,因為渠等所 受之訓練似乎不足。但是我也不覺得國內大學畢業生所受的訓練有好到 哪去,就如我也不相信那些沒有社會經驗、連兵都沒當過的人,僅因一 路順遂考上司法官後,就夠資格坐在台上,決斷我當事人的命運。但是, 他們就是通過考試了,反正國人都比較相信考試的公平性,與其 爭辯科法所或學分班參試的公平性,不如參考師資班的制度,讓法律系 大學生也只要修滿一定學分就可以參加考試,讓有志者先行。反正都是 在「大學教育的功能僅在賦予法律系畢業生有『考試資格』」這個大前 提下。 : 第三個錯誤來自於「醫學」與「法律」兩種專業之間的不恰當類比。 : 當然,醫學系的畢業生會爭論,畢業自第三世界國家 (東歐、中國, : 或您說的巴紐) 醫學院的學生是否具有「夠良好」的醫學教育可以在 : 台灣執業,但並沒有人會把「reading the medicine」的自習者,當 : 作可能威脅醫學系本科生出路、而欲排之後快的對象。 我個人也覺得這個觀點有個問題頗值玩味,全世界的人類身體結構,除 了基因跟膚色外,應該都是一致的,並不似法律制因不同國情的差異大, 如此,所謂第三世界的醫學教育有問題,似乎沒有什麼說服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99.2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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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學院教授幾乎清一色都是本國 JD (Juris Doctor),
01/26 04:06, 1F

01/26 04:08, , 2F
沒有所謂LLM畢業生指導SJD這回事..LLM和SJD都是給外國人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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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台灣人唸完 JD 也是可以當教授(例如剛回國的謝笠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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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另外<王兆鵬老師應該是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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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過去也不要求教授必須要有博士資格 不過近來都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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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3:50, , 6F
看完LLM那段就可以直接跳過全篇了....GOOGLE一下有很難嗎?
01/26 23:50, 6F

01/27 15:44, , 7F
LLM & SJD are advanced degrees for JD/LLB.
01/27 15:44, 7F
文章代碼(AID): #19V1HUxr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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